03.05 試用期離職,要返還公司繳納的社保費嗎?

lienlien


何南迴答

這個問題我受邀兩天,本來不想回答的,後來想想還是答下為好,畢竟再簡單的專業也是專業不是?

回答很簡單,看我口型 N.....O.....

此處有點兒迴音就更好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條款是

看到沒看到沒?

這裡有幾個很有趣的問題需要跟大家說明白:

第一,一般納稅人企業都必須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有兩種情況可不予繳納。一種是本人書面申請放棄,理由必須寫明放棄理由(比如在另外企業有繳納或者其他無法在本單位繳納的情況)。但如果這個理由是假的,該員工又因為某些原因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他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主張補繳社保勞動局是支持的,也就是企業會因此吃虧。第二種是退休反聘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可以不繳納社保。

第二,社保繳納標準是自己選擇的,最底線是當地社會平均申報工資平均數的0.6倍,最高限是3倍。

比較難理解哈?

簡單理解就是社保局每年都會發佈一個官方的社會平均工資數額(你別管他哪兒來的)。這個數額乘以0.6就是最低繳納社保基準。除非你不申報,否則不能低於這個數。

最高數額是發佈數額的3倍,高於這個也是不予認可的。

在此區間內企業可以任意申報數額......

是企業任意申報,不是員工本人。

如果你說,我的收入是1萬元,企業為啥只申報了3000,我要投訴......

哎哎....歇著吧,你投訴也沒用的

真當薪酬體系是吃素的?

你的個人收入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通訊補助、交通補助、啥啥補助等等構成的,社保局只規定帶工資的才是要繳納社保部分。看到沒?只有基本工資這個才算。

如果你的工資條上有崗位工資或者績效工資的話,你不妨去投訴下,真管用,前提是......

最後一個有趣的現象,有心的朋友會發現各企業招聘時承諾的有五險,有五險一金、有六險乃至七八九十險一金的,有必要解釋下。

(NN的我不要標點了,每次都因為這個猶豫半天)

社保最基本的構成是: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

這是傳統意義上的五險

這五險是不可分離的

也就是說你要麼全報,要麼不報,不能挑著幾樣報

在部分縣級城市有險種分離的情況,好吧誰讓人家是貧困縣呢

一金是指住房公積金,這個是選交項

徵收單位也不一樣,比例也不一樣

其他險種都屬於商業保險,我反正不感興趣

好吧回到問題

試用期也是員工,必須繳納保險必須繳納保險必須繳納保險

這是企業應盡的義務

誰敢讓退,投訴他

記住投訴的部門是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別弄錯了


精銳高考志願


樓主您好,一般試用期間很少有工作單位承擔社保。當然有些工作單位。他是一入職就承擔社保。這種情況你的社保就正常的開始交費了。

當然你個人承擔部分的。應該還是從你的個人工資當中去扣除。單位承擔部分就有單位做相應的承擔和扣除。

如果你在試用期間離職,那麼你所交的這部分社保已經形成事實。所以是沒有必要退還給公司的。因為本身這段時間你已經為你所在的單位做出了相應的貢獻,並且領到自己的工資。所以這個社保也是你應得的一個福利和待遇。


社保小達人


當然是不需要返還社保費用的,這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裡面有明確規定的,我這裡就不做一一描述。


試用期交社保是企業必須承擔的,如果在試用期企業交完社保,自己又離職了,那麼即使入職不滿月,企業也是無權讓求職者退回這部分費用的。不過相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社保都是由人事直接負責,很多都是月末結算前統一參保,可能您入職了幾天,人事還沒有給您參保,在您離職後可能就會默認您自動放棄本月參保。這種情況大多數求職者也是無所謂的,因為您可能只幹了幾天,工資都不夠扣個人部分,所以很多人事在這種情況下不去參保還是經常有的,因為從申報再到終解,手續也麻煩,人事也省事,員工也能拿到一部分工資。


如果,人事比較負責,在您試用期入職幾天就幫您參保了,那這個月社保的錢公司可能會出,您也會有個人社保部分的支出,但是無論是公司承擔的那部分費用是多少,只要您上班了,公司都是無權把這部分費用要回去的,或者以入職時間不夠為藉口,讓您把社保部分公司應該承擔的金額也承擔下來,這些都是不合法的。

所以,只要交社保已經交了,如果您的工資不夠承擔社保部分,補足餘額是可以的,但是退還社保的資金是完全不用的,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淑淑若影


關於"試用期離職,要返還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嗎"的問題?

謝謝《頭條問答老師》邀請。

不用返還,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也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權利,並受法律保護。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六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賦予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

該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在用人30日內必須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違者將受到社會保險行政機關的糾正並指令改正。拒絕糾正的,用人單位將受到應繳社會保險費一倍至三倍的罰款,直接責任人和具體經辦人將受到5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因此,題主在試用期內獲得個人和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是合法的,用人單位也是履職盡職盡責的,勞動者試用期離職,不用返還給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

管見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