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试用期离职,要返还公司缴纳的社保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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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南回答

这个问题我受邀两天,本来不想回答的,后来想想还是答下为好,毕竟再简单的专业也是专业不是?

回答很简单,看我口型 N.....O.....

此处有点儿回音就更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是

看到没看到没?

这里有几个很有趣的问题需要跟大家说明白:

第一,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必须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两种情况可不予缴纳。一种是本人书面申请放弃,理由必须写明放弃理由(比如在另外企业有缴纳或者其他无法在本单位缴纳的情况)。但如果这个理由是假的,该员工又因为某些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主张补缴社保劳动局是支持的,也就是企业会因此吃亏。第二种是退休反聘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不缴纳社保。

第二,社保缴纳标准是自己选择的,最底线是当地社会平均申报工资平均数的0.6倍,最高限是3倍。

比较难理解哈?

简单理解就是社保局每年都会发布一个官方的社会平均工资数额(你别管他哪儿来的)。这个数额乘以0.6就是最低缴纳社保基准。除非你不申报,否则不能低于这个数。

最高数额是发布数额的3倍,高于这个也是不予认可的。

在此区间内企业可以任意申报数额......

是企业任意申报,不是员工本人。

如果你说,我的收入是1万元,企业为啥只申报了3000,我要投诉......

哎哎....歇着吧,你投诉也没用的

真当薪酬体系是吃素的?

你的个人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啥啥补助等等构成的,社保局只规定带工资的才是要缴纳社保部分。看到没?只有基本工资这个才算。

如果你的工资条上有岗位工资或者绩效工资的话,你不妨去投诉下,真管用,前提是......

最后一个有趣的现象,有心的朋友会发现各企业招聘时承诺的有五险,有五险一金、有六险乃至七八九十险一金的,有必要解释下。

(NN的我不要标点了,每次都因为这个犹豫半天)

社保最基本的构成是: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五险

这五险是不可分离的

也就是说你要么全报,要么不报,不能挑着几样报

在部分县级城市有险种分离的情况,好吧谁让人家是贫困县呢

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这个是选交项

征收单位也不一样,比例也不一样

其他险种都属于商业保险,我反正不感兴趣

好吧回到问题

试用期也是员工,必须缴纳保险必须缴纳保险必须缴纳保险

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谁敢让退,投诉他

记住投诉的部门是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别弄错了


精锐高考志愿


楼主您好,一般试用期间很少有工作单位承担社保。当然有些工作单位。他是一入职就承担社保。这种情况你的社保就正常的开始交费了。

当然你个人承担部分的。应该还是从你的个人工资当中去扣除。单位承担部分就有单位做相应的承担和扣除。

如果你在试用期间离职,那么你所交的这部分社保已经形成事实。所以是没有必要退还给公司的。因为本身这段时间你已经为你所在的单位做出了相应的贡献,并且领到自己的工资。所以这个社保也是你应得的一个福利和待遇。


社保小达人


当然是不需要返还社保费用的,这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里面有明确规定的,我这里就不做一一描述。


试用期交社保是企业必须承担的,如果在试用期企业交完社保,自己又离职了,那么即使入职不满月,企业也是无权让求职者退回这部分费用的。不过相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社保都是由人事直接负责,很多都是月末结算前统一参保,可能您入职了几天,人事还没有给您参保,在您离职后可能就会默认您自动放弃本月参保。这种情况大多数求职者也是无所谓的,因为您可能只干了几天,工资都不够扣个人部分,所以很多人事在这种情况下不去参保还是经常有的,因为从申报再到终解,手续也麻烦,人事也省事,员工也能拿到一部分工资。


如果,人事比较负责,在您试用期入职几天就帮您参保了,那这个月社保的钱公司可能会出,您也会有个人社保部分的支出,但是无论是公司承担的那部分费用是多少,只要您上班了,公司都是无权把这部分费用要回去的,或者以入职时间不够为借口,让您把社保部分公司应该承担的金额也承担下来,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所以,只要交社保已经交了,如果您的工资不够承担社保部分,补足余额是可以的,但是退还社保的资金是完全不用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淑淑若影


关于"试用期离职,要返还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吗"的问题?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不用返还,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六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该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用人30日内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违者将受到社会保险行政机关的纠正并指令改正。拒绝纠正的,用人单位将受到应缴社会保险费一倍至三倍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将受到5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题主在试用期内获得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也是履职尽职尽责的,劳动者试用期离职,不用返还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

管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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