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昆明市嵩明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正德嚴重違紀被“雙開”

昆明市紀委、監委5月22日發佈公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昆明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昆明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嵩明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正德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昆明市嵩明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正德嚴重違紀被“雙開”

2017年12月,昆明市紀委市監察局對嵩明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正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2009年-2017年,李正德在任嵩明縣楊林鎮黨委書記、嵩明縣常務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現金89萬元,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國家刑法規定,構成受賄罪。

李正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毫無法紀觀念,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現金89萬元,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國家刑法規定並構成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昆明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昆明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李正德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昆明市嵩明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正德嚴重違紀被“雙開”


來源/昆明市紀委市監察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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