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寧陽警方通告


寧陽警方通告

為全力做好全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依法打擊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發布後,從湖北等重點疫區往返寧陽縣人員(含寧陽籍在湖北等重點疫區學習、務工、出差人員,下同)尚未在社區、村(居)委會登記備案的,必須於24小時內向社區、村(居)委會、網格員進行登記備案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接受相關管理服務。從湖北等重點疫區往返寧陽人員要按規定在家進行自我隔離,未經允許嚴禁外出。

二、對拒不按時登記備案、故意隱瞞事實或在工作人員詢問時不如實告知,妨害疫情管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行政法律責任。違反自我隔離規定,拒不服從疫情防控人員的管理,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從湖北等重點疫區往返寧陽人員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疑似症狀的,要主動向社區、村(居)委會報告,接受檢疫、隔離治療。不按照要求主動報告,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或治療的,予以強制隔離治療;有造成傳染病被傳播的危險或造成傳染病傳播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發佈的決定、命令的;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疫情防治職務的;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治安卡口、檢查站、警戒帶、警戒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五、在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的;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公安機關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近期有從湖北等重點疫區往返寧陽人員未依法登記備案或有違反疫情防治管理規定的,可以向社區、村(居)委會舉報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特此通告。

寧陽縣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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