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警示!日照這家醫療機構不報告疫情信息被行政處罰

1月28日,日照市衛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督導檢查組對日照市東港區三合工藝品廠衛生室進行現場督導檢查時發現,該衛生室未建立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制度,對發現的2名發熱就診人員信息不上報,自行給予治療,且診療期間未採取任何有效防護措施。執法人員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該衛生室警告的行政處罰。


警示!日照這家醫療機構不報告疫情信息被行政處罰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以此為鑑,嚴明工作紀律,強化責任擔當,按照當前的疫情防控要求,嚴格落實各項傳染病防控措施,切實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確保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


溫馨貼士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具體職責為:(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包括報告卡和總登記簿、疫情收報、核對、自查、獎懲。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它嚴重危害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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