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女婿没有继承权,为什么要尽赡养义务?

好像仿佛


女婿没有继承权,为什么还要承担赡养的义务。那么我想说你买一台汽车的话,为什么还要给这还汽车保养呢。什么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但是有一点,作为晚辈一定要孝敬自己的岳父岳母,因为她是你的妻子的父母,就是你的父母,所以说什么事情别像一个女子一样斤斤计较,别什么事情,胸怀总是那么狭小。其实老人的钱财那是他们的事情,有不少年轻人,或者是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总是惦记着老人们的钱,其实作为儿女的应该先把自己的生活规划好,别老啃老。作为儿女的,就应该自己有生活的本领,多挣一些钱少,让老人操心,这也是一种孝道呀。



在有些老人的传统的观念中,他们觉得家里的财产,遗产将来都是儿子的。所以说他们更指望儿子们养老,更愿意有事情的时候找儿子。可是现在的生活确实不一样了,因为儿子生活的压力特别的大,还要在社会上打拼,工作上劳碌,所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对母亲问寒问暖。也只有女儿才是心中非常的细致,时常的把母亲的生活起居当做事情。


没事的时候也总是陪伴在母亲的身边,所以说作为女儿的现在反倒是起着很大作用,都比儿子贡献还大呢。但是话要怎样说,作为子女的真的不能惦记着老人的财产,如果说是这样,就会让母亲操心为难了,所以说有什么东西都可以给儿子,但是老人不能偏向。最起码女儿,女婿照顾你好的时候,你得表扬两句,而不是装作什么也没看到,这样才会伤人家的心。


伊春美食美客


因为你娶了对方的女儿而成了半个儿子,现实中发现有很多女婿比亲子女都孝顺,我姨俵姐就是我姨收养的女儿,但她们夫妻俩对我两年卧床己去世的姨父和多病的八十多岁的姨照顾都细致周到,街纺邻居没有不说她们孝顺的。


全心全意216815442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的拥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指定遗产继承人。财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没有指定继承人的话,就依照继承法由父母,配偶,子女,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行使继承权利。这不仅排出了女婿继承遗产,同时也排出了媳妇继承遗产。

又根据谁付出,谁受益的赡养原则,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关系上相辅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特殊关系。子女从小和父母建立起了抚养关系,长大以后,就和父母构成了赡养关系,只有子女才有赡养和帮扶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排出了女婿赡养和帮扶岳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排出了媳妇赡养和帮扶公婆的责任和义务。

但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对共同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

换一句话就是说,法律把夫妻在经济上看成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婚姻关系存在,经济共同体存在。婚姻关系解体,经济共同体解体。

楼主提的问题就不难解答了,因为,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内,用的是双方的共同收入来赡养双方的父母。从间接上看,另一方也承担了对方父母的赡养责任和义务。但从表面上看,不是直接承担赡养对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罢了。所以,只要婚姻存在,媳妇和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都在尽着赡养的义务和帮扶的责任。


老蒋闲言


首先女婿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女婿不仅有继承权还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婿并没有赡养岳父或者岳母的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女婿并不在法定继承所列列举的继承人之列。但是考虑到客观情况,《婚姻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要注意,女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必须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前提。

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但不包括女婿。但是在实践中,双方结婚以后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虽然女婿没有赡养的义务,但是女儿却有赡养的义务,在实践中一般也是女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履行赡养的义务。

综上,女婿没有赡养的法定义务,也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榨汁小二郎


1、闺女赡养她父母,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有女婿的份的。

2、父母要闺女赡养,跟要闺女女婿赡养,就索取钱财上来说,其实从闺女那要到就行了,那笔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女婿的一部分。

3、主要是闺女有时候继承不到家产,养老人充当主力军,结婚还要彩礼,主要是这种不对称关系,婚后要男女平等,赡养老人要男女平等,继承她娘家家产又做不到。

其实从法理上来说,就赡养费这个标准,是有赡养义务子女均摊原则,不是叠加,同地区多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家庭父母,每月领取的赡养费总量是一样的,只是支付人的数量不同而已,总额度一样。

父母赡养费标准,是当地实际生活标准,以每月,或是每年为单位,除以有赡养义务子女个数,看到这个公式没有?并不是拉上女婿,收益翻倍,均摊原则明白吗?

闺女独立赡养,闺女女婿一起赡养,月或是每年赡养费金额一样,都是闺女女婿夫妻共同财产,一样的?就赡养费医疗费上,不是叠加的,是均摊,不然那些以前生很多子女的父母,不发财了。

所以这就涉及到子女婚后赡养父母,而子女婚后的钱又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其中涉及到未继承到家产的子女也有赡养义务,女婿没继承权,但是岳父母可以问他们闺女要赡养费,夫妻共同财产要赡养两个家庭的老人,其中又涉及结婚彩礼钱、房子车子谁家支付,闺女儿子谁继承家业问题,所以这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

提问的女婿多此一举,

你老丈人岳母,根本不需要你赡养,要钱要力气直接问题主的媳妇要不就成了,而且还有法律保障,闺女也有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

而之所以有人会提出,其实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涉及婚姻习俗与男女继承以及赡养彼此父母之间的一套系统工程。

如果实现:

1、结婚不要彩礼、房车等花费两家人平摊。

2、家产继承男女平分。

3、子女姓氏传承权利平等。

4、对公婆和岳父母在赡养位置上给予同等地位。

实现以上4点,闺女儿子都是贴心小棉袄,几乎没一点区别了,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岳父母与公婆又没分别了,就不会有这个问题存在了。

而对于岳父母,尤其是要过高彩礼,没啥值钱嫁妆给闺女,彩礼钱存银行利息都够生活了,养老不先用彩礼钱,年纪不大开始要赡养费,这种情况下,赡养父母方面会有分歧。

所以小编觉得,要传递正能量,记住现在是21世纪,男女平等的时代,闺女也和儿子一样有赡养义务,彩礼和结婚习俗要与时俱进减少家庭矛盾为好。

彩礼、婚姻花费、赡养老人、家产继承,如果都按照现代文明理念来进行,那么女婿与媳妇,养闺女与养儿子,就没经济学上区别,夫妻关系中对应的两个原生态家庭家族利益就没什么冲突了。

夫妻关系的经营,很重要一点就是化解夫妻双方两个原生态家庭利益纠纷,这就是彼此娘家原生父母的利益纠纷,这点是至关重要的,这个问题本质上还是娘家问题。

最后记住: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老公不能阻止媳妇孝顺,媳妇不能阻止老公孝顺。

只是建议,在赡养父母的同时要科学合理有机的兼顾夫妻感情和小家庭实际情况,赡养父母与小家庭之间的关系做到科学统筹,彼此都要兼顾。

赡养父母、经营夫妻感情、扶养下一代,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尊老与爱幼相结合,尊老与科学经营夫妻关系相结合。

承上启下,又要兼顾夫妻感情,老有所养,幼有所养,任劳任怨挣钱又出力的夫妻感情要和谐――承上启下,又兼顾夫妻感情,综合立体的提倡传统美德更好一点。


搭配风暴


换位一下。儿媳有继承权吗?儿媳有赡养的义务吗?

要说儿媳不继承财产,但是儿子会继承。那就属于夫妻共有。可如果公婆没有财产可以继承就可以不用赡养吗?当然不是这样,儿子一定有赡养义务。

所以同等女婿没有继承权,没有赡养义务,但是你的老婆有。法律上讲的赡养义务跟是否继承财产无关。没有人说过,父母没有财产可图就可以不用赡养.....既然结婚了,配偶的赡养义务是不是可以帮忙承担一下呢?

你的意思大家其实都明白,特别是在农村如果有财产也都是儿子继承,有儿子的情况下女儿基本上是不能继承到什么财产的,农村人有几个跟你讲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的?老一辈的观念还是很难改变的。但是老人一旦生病养老之类的,守在旁边的又基本都是女儿...女婿没得到物质上对好处,反而需要忙前忙后甚至出钱出力,难免就会不服气。有怨言。

但是怎么办呢,即使心里再有埋怨,也不能阻止老婆不去尽孝不是?

如今你孝顺岳父母跟你老婆要孝顺公婆是一样的,同是夫妻,为了家庭和睦。除了互相扶持,相互理解才能更好的走下去。


懒懒推文


《婚姻法》仅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义务,并未规定女婿赡养岳父岳母或儿媳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

所以,这里所说的赡养义务最多只是道德义务,并非法律义务,不具有强制力。女婿若是不赡养岳父岳母,儿媳不赡养公公婆婆,并不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子女有赡养父母义务,但婚姻法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配偶用自己的收入赡养自己的父母,是否损害另一方的权益?

这个问题也是相对明确,原则上不损害配偶的财产权益。虽然夫妻财产共有,但每个人也有对自己财产的合理支配权及合理使用范围,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并不损害配偶财产权益。

至于遗产继承,若是配偶存在,配偶已经享有继承权。没有特殊规定的话,配偶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尽到赡养义务,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享有继承权。


叶律师


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女婿确实不属于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女婿也并不需要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义务是子女(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是其中并不包括女婿、儿媳。

有“女婿没有继承权,为什么要尽赡养义务?”这种想法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妻子作为岳父母的亲生女儿需要尽赡养义务,并且夫妻之间一般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使用男方的个人收入赡养岳父母的情况有可能发生,但是其原因是因为男方的个人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导致的,而并不是因为男方需要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

并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岳父母过世后,妻子作为岳父母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能够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并且除非岳父母写下遗嘱或特别声明遗产归妻子一人所有,否则遗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东友律师团


对于这个问题问的实在是不够严谨,首先女婿有没有继承权不是绝对的。应该说按照法定继承的话,女婿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是如果按照遗嘱继承,也不排除女婿可以继承遗产呀。另外,即使女婿不是直接继承,但是如果媳妇儿继承下来了,遗产女婿也是可以分一半的,因为这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女婿是否需要赡养岳父岳母,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女婿并没有直接的法定赡养义务,但是作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配偶都有义务配合另一方来赡养父母。所以这两个问题都不是绝对的,而且继承跟赡养本身就不是直接对等的,不是说你继承了遗产就一定有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是说你没继承遗产就可以不赡养父母,这两个之间不是直接的等于号关系。

而且对于继承和赡养这个问题,我认为更多的应当是从我们的亲请去考虑,如果一味的去用法律来衡量,是不是缺少人情味儿了?父女把我们生了下来并且养大,没有功劳也有苦劳,难道你非要父母给你留下财产,你才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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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第一,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上数法律规定来女婿是有继承权的,而且这种继承权是法定继承权。理由为第十二条是《继承法》第二章法定继承的条款。但是这种法定继承权是有条件的,并不是血缘关或者亲缘关系不是自然习得的。

条件一,由《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的女婿规定可知,配偶先于配偶的父母死亡;

条件二,对配偶的父母也就是第十二条中说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二,那么何为主要赡养义务呢?司法实践中又如何界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在法律实践中,认定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看有无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是否在生活中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关心老人、赡养老人是否具有长期性和经常性。

第三,从继承法的立法精要看,是中华民族孝道的诠释,是对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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