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6 淺析“漁光互補”項目水產養殖與經營

淺析“漁光互補”項目水產養殖與經營

背景:中國是光伏產業製造大國,全球約80%的光伏產品出自中國,但還不是光伏產業應用大國。為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化能源結構、進一步促進光伏應用,政府出臺了《繼續扶持光伏發電的政策意見》,鼓勵光伏龍頭企業產業升級轉型,由單一的產品製造轉型為包括投資光伏電站在內的多元化發展。

高效淡水漁業與光伏發電互補項目是將太陽能發電、現代養殖業相結合,一方面太陽能光伏系統架設在魚塘之上直接低成本發電,不額外佔用土地;另一方面充分最大化利用。形成“上面發電、下面養殖、科學開發、綜合利用”的“漁光互補”建設模式,綜合利用空間資源發展新能源。

“漁光互補”項目,讓農業和新能源產業同步發展,農業資源的主題開發、深度開發與科學開發相結合,集水產養殖、可研示範、生態休閒、旅遊觀光於一體的特色漁業產業園、綜合示範基地、清潔能源生產示範基地、工業旅遊與觀光農業示範基地。

淺析“漁光互補”項目水產養殖與經營

合作模式

由政府出面對散養魚塘進行整合,政府負責確保魚塘承包者的利益,然後和符合條件的企業簽訂合同,並進行監督。這樣既滿足了清潔能源發展需要,又改變了一家一戶一塘口原有的小農經濟養殖模式,實現了規模化養殖。同時轉變了傳統的漁業管理方式,初步實現了工廠化、精細化管理,對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有積極意義。

“漁光互補”條件下水產養殖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太陽能電池板遮檔陽光,造成水溫偏低,會對水產的正常生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針對這個問題,在電站設計時,光伏組件前後間距應比正常值加大0.4米。採取科學選擇養殖品種及魚種混養方式,確保了養殖企業和當地村民的收益。

目前光伏企業租賃魚塘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連魚塘一起整租,另一種是分租水面上的空間,水下再低價租給養殖戶。如產業園把光伏魚塘整租出去,是2000塊一畝,光伏公司租上面的空間就承擔了1500塊,養殖戶只需要500塊就可以租到一畝魚塘。據瞭解,做“漁光互補”的企業裡有55%採用的整租,45%採用的分租。

而實施“漁光互補”開發的企業是否具備養殖技術,是最終決定企業採用何種租賃方式的關鍵。

目前,“漁光互補”模式在養殖技術的提升和政策審批流程的簡化等方面亟待改進。

要制定出“漁光互補”的相關標準,就必須要求在魚塘設計、光伏組件施工、水下養殖、發電併網都能做到成熟化運作。然而,當下只有光伏電站建設上可以做到科學規範化,其它三個環節都還在不斷完善中。

淺析“漁光互補”項目水產養殖與經營

漁光互補模式的改進

目前大部分企業採用的“環養溝”魚塘技術。“環養溝”沿著魚塘邊沿分佈,溝裡水深1.5米,方便投苗和捕撈,但其它區域的水深只有半米,要想達到“高產”的目標可能還需要進一步改進技術。

既看重‘光’也不輕視‘漁’,是完美互補的有機整體。相比傳統的‘漁光互補’池塘,‘漁光一體’在安裝面積、池塘建設、養殖設備等三方面均進行了改進。”

在安裝面積上,傳統“漁光互補”池塘光伏組件及矩陣佔池塘面積大多達到了100%,即全池塘安裝。這嚴重影響了水產養殖的投餵及捕撈工作,進而造成養殖品種單一,僅能養殖通過地籠捕撈的蝦蟹類水產品。而漁光一體池塘,要求光伏組件及矩陣佔池塘面積以75%左右為宜。

在池塘建設要求上,傳統漁光互補池塘面積過大(100-200畝),水深較淺(大多水深僅50-100cm),不利於養殖管理。部分漁光互補基地採用四周建設環溝捕撈及投餵的方式,但環溝的寬度和深度達不到高產要求(過窄、過淺)。相較而言,漁光一體池塘要求池塘面積以50畝/口為宜,池塘底部建設成一定坡度,淺水區水位達到1.5米,深水區水位達到3.5米。深水區佔池塘面積25%左右,不安裝光伏組件,作為投餵、捕撈、智能設施運用,以及底排汙建設區域。

在養殖設施設備的改進上,傳統漁光互補池塘,養殖設施設備落後,很多基本並未配備投餌機、增氧機等設備,原因一是池塘本身條件有限,不便於安裝,二是對養殖收益的重視程度不足,能產多少算多少。充分運用底排汙、均衡增氧、智能養殖系統,達到水產養殖高產高效的目的。

淺析“漁光互補”項目水產養殖與經營

“農業+新能源”“光伏和水產的結合,一定要摸索出一套適合不同地區、不同地點、不同形式的水產養殖模式。不僅要讓農民看得懂、學得會,還要讓他們瞭解光伏發電的社會效益和增加的農業價值。只有水產與光伏達到共贏,‘漁光互補’才會推廣開來。”


現在將太陽能發電應用到水產設備動力提供上也成為一種新型需求,如增氧機、湧浪機、底排汙設備的動力提供,從以前的能源輸入型變成了能源輸出型。 “漁光一體”符合生物鏈關係和生物最佳生產原料能量系統要求,遵循產品生產規律並創新物質和能量轉換技術,以達到智能補光、補水及調溫的目的,而其產出的水產品將比現有方式生產的產品更安全、更營養、更多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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