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如何理解清代新疆施行的“伯克制度”?

用户88341421317


回答者:雷晓凡,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自古以来,中华大地上就有着许多民族繁衍生息共同生活。中国传统社会时期的王朝除了在地方上以流官进行统治外,还有许多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而产生的特殊官制。例如中国西南施行的土司制度和西藏地区的僧官制度等,其中颇具地方民族和宗教信仰色彩的,莫属新疆地区的伯克制度。

回鹘人画像

伯克制度是19世纪末以前新疆回部实行的官制,主要通行于维吾尔(回人及塔兰奇)、柯尔克孜、塔吉克等族地区。伯克(维吾尔语:)一词是突厥语音译,原意为“首领”。“伯克”原本来自于回鹘(也称回纥)政权对于官吏的称呼,唐宋时期这一称谓就已经出现。一般认为,回鹘人是今天维吾尔族的先祖。清代以前,伯克“惟序坐次以相统属,无服色崇卑之别。亦无贡赋、养廉额数,均视其所辖回民之多寡贫富,恣意索取,不知抚恤。”后来中亚一些城市的统治者也借用这一名词,自称为伯克。

至明代以后,西域天山南路的世俗官僚也称为伯克。大小和卓统治回部期间,回部土官和宗教僧侣对地方多有欺压,鱼肉一方。在平定大小和卓的过程中,清廷开始任命各城伯克,以鄂对为阿克苏的阿奇木伯克、霍集斯为和阗阿奇木伯克,给三品顶戴。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大小和卓之乱基本平定,清廷保留了回部原有的伯克官职,并加以改革,将其纳入清朝的官制体系。

清军出征图

此后清廷对原有的伯克官制进行改革。其改革内容包括:废除伯克世袭制,改为流任;确定伯克的秩品和仪制。伯克最高为正三品,最低为七品。四品以上的阿奇木、伊什罕等伯克穿着内地官服,与满汉官员一样薙发留辫,并祭拜孔子;四品以上伯克须轮流进京朝觐皇帝,称为“年班”;实行回避制度,大伯克不得在本城任职,中小伯克不得在本村任职;伯克的官职待遇在许多方面与中原官职几无差别。为防之地方上伯克们横征暴敛,朝廷也按照内地官职的样例发给养廉银。

从这一系列的改革可以见得,清廷的举措加强了对于地方伯克官职的任免与控制,加强了中央遥控的力度,也巩固了边疆地区与内地的政治联系。通过政治管理,新疆地区与内地的经济、文化来往也日益增加,各民族间的往来也愈发频繁。

匪首阿古柏

同治新疆回乱和阿古柏入侵后,伯克制度趋于瓦解。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清廷下谕废除各级伯克,新疆全境实行与内地相同的官僚体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研究所:《新疆简史》

费正清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编译所译:《剑桥中国晚清史》

赵尔巽等:《清史稿》

永贵、固世衡:《回疆志》

个人简介:雷晓凡,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方向硕士研究生,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长,季我努学社自媒体主编,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馆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抗日老战士口述史资料抢救整理”采访与资料整理工作。目前研究方向为民国政治史、抗战金融史。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季我努学社头条号(搜索季我努学社)及季我努学社微信公号(名称季我努学社,搜索jiwonu)季我努学社系国内著名的历史学民间学术社团,已出版中国近现代史料及研究作品逾3000万字,代表作为《美国国家档案馆馆藏中国抗战影像全集》(全30卷)、《日本远东战争罪行丛书》(第一辑5卷,第二辑已出1卷)。其创办的季我努沙龙系国内最著名的公共历史讲座。


季我努学社


清朝在天山南路的回疆地区,主要实行两种行政建制:

其一是军府驻扎大臣制度,以喀什噶尔、乌什或叶尔羌的参赞大臣——乾隆三十年(1765)乌什之变以前,参赞大臣驻地在喀什噶尔,事后改“以乌什为总汇之地”,命参赞大臣移驻乌什;后来,乾隆五十一年(1786),清朝又将参赞大臣的驻扎地设在喀什噶尔;玉素普之乱后,道光十一年(1831),参赞大臣移驻叶尔羌——总览回疆军政大权,其下设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管理阿克苏、和田、英吉沙尔更各回城。

其二就是伯克制度。伯克(Beg或Bek)这个词主要是指特权阶层、贵族,明末时就已被广泛用于指代官员,清朝统一新疆后对过去的伯克制度加以改造,例如废除伯克世袭制,伯克的任免由参赞大臣等负责,确定伯克朝觐制度,规定伯克品级、养廉银和回避制度等等,并以伯克作为清朝政策的执行者,管理回疆地区的民政事务。《西域图志》中对此说道:

我皇上抚定西陲,设官置辅,(伯克)仍其旧名,而宠之以天朝之品秩。自三品以下至七品不等。回人中有从戎效力及输诚内附者,量材以授,而数之多寡,则因乎地之大小,事之繁简,或有添设裁减,则办事大臣随时奏请,未有定额。

因此,伯克实际上是清朝特有的一种官职,而非封建领主。众伯克之中,最重要的职位当属各回城的阿奇木伯克(Akim Bek),特别是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经常起到清朝与中亚国家联络、通信、交涉的中间人的作用。当然,伯克制度也带来很多弊端,这在回疆地区的统治遭到本地或中亚历次冲击中有充分体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