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公司副总经理江澜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336%。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2020年1月6日,江澜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45%,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56%,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较其预披露减持计划数量未过半。

截至2020年1月6日,江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45%,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江澜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江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江澜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江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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