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如何看待小区收取停车费情况?

生产队九叔


阐明其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单位(或委托服务单位)通过出售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有的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有些地方规定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中注明,并明确车位库的配置比例,但应先满足业主需求,这就要求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对于空置的多余规划车位,开发商可以出租给小区外的使用人,但租期有所限制等等。对于收取的车位费、应如同购买或租赁房屋,需缴纳的服务费雷同吧。


再聊第二、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情理上不应收车位费。在此需提到为什么会有物业费?相关法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服务管理单位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保,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卫和秩序,应收费用。简单而言,就是管理公共部分,间接为业主服务而收费。而车辆应属私有财产,不视物业范畴,应是管理单位的额外服务。而后“繁衍”了有收车位使用费、车位管理费、车位保管费等,应按委托协议约定,各分担车辆的不同责任等。


假如停车不登记管理收费,外来车辆可能会乘虚而入无序停放小区,实施其它违规活动等,给管理单位增加负担,不但侵占了业主利益,万一消防通道堵塞,对业主安全和出行不利,服务管理单位将会因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面临处罚,后果严重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的小区车位配置比例较低,个别业主多占用车位,导致后来的业主没有车位,还有无车业主没有占用车位,但也是车位的共有人,理应获得分配补偿。 而管理单位对收取的车位费,应部分为管理成本,部分为共有车位收益归全体业主分配。

按照政府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精神,对于服务管理单位接受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车主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应放开服务费用。


最后、如果地下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应有权进行使用管理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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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之前,我们先把小区的停车位及收费的一些情况给大家讲一下。小区的停车位分为地下车库产权停车位、地下车库人防停车位、地面产权停车位、地面公共停车位。地下车库产权停车位及地面产权停车位是归产权人所有,不存在收停车费问题只是由小区物业企业收取管理费。地下人防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收益归发展商,由发展商收取租金及物业企业收取管理费。地面公共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当然收益也是归全体业主所有。提问者所说的应该是指这方面的停车位。

地面公共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当然也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于小区内业主们所拥有的车辆越来越多,小区内停车位已是一位难求,为了规范停车及公平的使用公共停车位,通常在业主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同意会对小区内公共停车位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由物业企业代为收取这就是提问者说的停车费。这些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通常会作为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账号。

收取这些停车费是否合理,个人认为只要是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就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当然是合理、合法的。停车费的收取和使用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决定的。这个跟物业企业是没有任何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只是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收取这些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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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苦行僧


坚决支持取消黑势力物业公司


手机用户久鬼


这个说过多次,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乱象丛生,复杂得很,因为国家没有一个明确部门管理系统,就很难说和解决乱象问题,如果比较大的小区,由业主联合起来主张业主权益,向所属辖区的区,街道办事处反应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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