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判了!只因戀愛生口角,咸陽男子為洩憤放火燒屋, 你怎麼看?

張慧


近日,陝西咸陽禮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放火罪,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賠償原告苟某財物損失3735元,賠償禮泉縣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房屋損失21113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與小鳳繫戀愛關係,兩人共同租住在禮泉縣某小區,該公租房系禮泉縣住房保障中心分配給李某某租住。2019年7月30日23時許,陳某和朋友在夜市吃飯,期間小鳳因陳某不聽其勸阻飲酒而生氣,先行離開。次日凌晨2時許,陳某喝完酒回到禮泉縣兩人住處,發現小鳳並未回來,遂向小鳳打電話、發微信,並威脅如果不及時返回就放火燒掉房子。因小鳳未能及時返回,陳某為洩憤用打火機點燃衣物,將衣物扔在小鳳家中次臥房門口燃燒,在發現火勢失控後,陳某逃離現場。後火勢蔓延,致使小鳳家中物品大範圍燒燬,房屋部分受損。經禮泉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燒燬房屋損失21113元、屋內財物價值為3735元。

陳某的行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

放火罪、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陳某的行為是由喝酒引起的,在其女友小鳳勸阻之後,女友對於陳某不聽勸阻的行為很生氣,因為喝了酒,導致自己的情緒失控,用極端的方式嚇唬自己的女朋友,先是發微信,然後打電話,後是威脅放火燒房。

陳某的性格很自我,聽不進別人的意見,固執,而且情緒不穩定。喝酒喝多了本就是傷身體的事情,女友好言相勸何錯之有,不是自己的女朋友,還有父母,親人之外誰會管自己喝酒,陳某把女友的好心當耳旁風,還遷怒於對方,而且發脾氣,打電話,進行威脅恐嚇,放火燒房。

更加說明了陳某的性格極端,暴力傾向,而且有邊緣型人格障礙。

陳某患上的是邊緣性人格障礙的情感失調,特別在乎別人怎麼看待自己,而且行為衝動,做事情不顧後果,電話恐嚇,威脅女友趕快回家,燒衣服,和點燃女友家的房子。

而且極度缺乏安全感,對於女朋友沒有絲毫的信任感,好言勸說他別喝酒不聽,電話恐嚇女友,女友可能在路上回家回的慢一些,路上可能會有堵車耽誤等原因。

接著就惱羞成怒,情緒失控,對女友充滿了懷疑,缺乏對人際關係裡面親密關係的基本認知,愛情中兩個人都是獨立的,不是屬於對方獨有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個人生活和隱私空間,如果控制和佔有慾太強,只會讓對方遠離自己,不敢靠近自己,這是極為自私的行為。

正確的對待愛情應該是尊重對方,而不是把對方當成是自己的私有物品,妄圖用暴力解決問題很難獲得有真正的愛情。

對於邊緣性人格障礙,尤其是親密關係戀人之間,用自己的力量是很難去改變的。


我們能做的;首先,保存和對方的社交邊界感,不過度和對方親密,對對方的這種行為表示理解,不指責,不激怒對方的情況下,遠離這個人是最合適的方式。戀人之間遇到這種方式分手最好。


夜聽繁星話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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