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检察官行使民事调查权辨真伪 五年债务纠纷终化解

正义网黄冈11月26日电(通讯员高欣)“感谢检察官帮我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债务纠纷,从今以后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11月18日,年近八旬的老张和其律师带着锦旗来到了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紧紧握住该案主办检察官——蕲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晓明的手说道。

老张自2014开始与洪某某发生第一笔借款关系,还清借款一部分后,于2015年又因需资金周转向洪某某借款。考虑到当时老张年事已高,且往年欠债没还清,洪某某没有同意,但老张与洪某某商议以老张孙子小张的名义向其借款。小张遂向洪某某出具22万元借条一张,洪某某向老张现金支付6万元,但小张误以为洪某某将22万元付清,先后偿还了现金9万元。经过结算,小张重新向洪某某出具剩余13万元借条。2018年1月24日,洪某某将小张诉至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张支付借款13万元及利息57200元。小张陆续还款,最后仍需还欠款99200元。县法院支持洪某某主张,判决小张还需还款99200元。

小张对上述判决不服,主张“虽然出具了借条,但22万元借款中,洪某某实际上只支付6万元给老张,由小张代还”,以本案基本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与爷爷老张一起,于2019年6月23日到蕲春县检察院申请对该案进行监督。由于老张年事已高,记忆不清,且一直以现金、简单手写收条借条的形式确认债务关系等,导致该案迷雾重重难以清算。

该院第四检察部受理案件之后,检察官对涉案债务来源、利息计算方式、转移债务数额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由于借款账目混乱,相关借款数额及利息一时难以查清。为深挖真相,检察官充分行使民事调查核实权,通过对话、做笔录、查询银行账户等方式对洪某某进行多次调查,从其陈述中发现账目构成线索。

经调查,该院发现洪某某每次所作陈述均存在不同程度刻意隐瞒情形,如其描述的22万元账目构成存在前后三种不同说法、其向检察官提供已销号的银行查询账户等等。为验证洪某某其中一种说法“22万元账目构成为8万元银行转账支付、14万元现金当场交付给小张”,办案人员专程赴蕲春县某银行进行金融财产查询。虽然其提供的账户已销号,但办案人员发现该账户在洪某某所描述时间段内的流水依然可以查明,同时,通过调取洪某某在该银行所有开户账号,发现其还有其它4个在用账户,每个账户里的流水均与其陈述存在出入,辨明洪某某所述事实真伪。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洪某某也最终承认了该22万元借款关系中包含了老张前期的部分借款。

在该案的办理中,办案人员充分行使民事调查权,最终击溃洪某某的各种掩盖,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锁链。2019年10月11日,蕲春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请黄冈市检察院抗诉,并将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洪某某得知该案提请抗诉后,主动联系老张及其律师要求执行和解。11月14日,洪某某以出具收条的形式放弃与小张民事判决执行标的,并同时主动放弃与老张的剩余债权债务关系,该案现已执行完毕。老张及其律师也及时撤销了申诉申请,多年的债务纠纷案件现已彻底得到息诉。

经过近三个月的长期调查,该案真相得以明晰,这充分体现了民事检察监督中行使调查核实权对于在缺乏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着重要作用。该案的办理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对监督结果的认同,对辨明当事人所述事实真伪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给一些想隐瞒真相、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当事人以心理震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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