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檢察官行使民事調查權辨真偽 五年債務糾紛終化解

正義網黃岡11月26日電(通訊員高欣)“感謝檢察官幫我解決了困擾多年的債務糾紛,從今以後我終於無債一身輕了!”11月18日,年近八旬的老張和其律師帶著錦旗來到了湖北省蘄春縣檢察院,緊緊握住該案主辦檢察官——蘄春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鬍曉明的手說道。

老張自2014開始與洪某某發生第一筆借款關係,還清借款一部分後,於2015年又因需資金週轉向洪某某借款。考慮到當時老張年事已高,且往年欠債沒還清,洪某某沒有同意,但老張與洪某某商議以老張孫子小張的名義向其借款。小張遂向洪某某出具22萬元借條一張,洪某某向老張現金支付6萬元,但小張誤以為洪某某將22萬元付清,先後償還了現金9萬元。經過結算,小張重新向洪某某出具剩餘13萬元借條。2018年1月24日,洪某某將小張訴至縣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小張支付借款13萬元及利息57200元。小張陸續還款,最後仍需還欠款99200元。縣法院支持洪某某主張,判決小張還需還款99200元。

小張對上述判決不服,主張“雖然出具了借條,但22萬元借款中,洪某某實際上只支付6萬元給老張,由小張代還”,以本案基本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與爺爺老張一起,於2019年6月23日到蘄春縣檢察院申請對該案進行監督。由於老張年事已高,記憶不清,且一直以現金、簡單手寫收條借條的形式確認債務關係等,導致該案迷霧重重難以清算。

該院第四檢察部受理案件之後,檢察官對涉案債務來源、利息計算方式、轉移債務數額等關鍵問題進行了全面梳理,發現由於借款賬目混亂,相關借款數額及利息一時難以查清。為深挖真相,檢察官充分行使民事調查核實權,通過對話、做筆錄、查詢銀行賬戶等方式對洪某某進行多次調查,從其陳述中發現賬目構成線索。

經調查,該院發現洪某某每次所作陳述均存在不同程度刻意隱瞞情形,如其描述的22萬元賬目構成存在前後三種不同說法、其向檢察官提供已銷號的銀行查詢賬戶等等。為驗證洪某某其中一種說法“22萬元賬目構成為8萬元銀行轉賬支付、14萬元現金當場交付給小張”,辦案人員專程赴蘄春縣某銀行進行金融財產查詢。雖然其提供的賬戶已銷號,但辦案人員發現該賬戶在洪某某所描述時間段內的流水依然可以查明,同時,通過調取洪某某在該銀行所有開戶賬號,發現其還有其它4個在用賬戶,每個賬戶裡的流水均與其陳述存在出入,辨明洪某某所述事實真偽。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洪某某也最終承認了該22萬元借款關係中包含了老張前期的部分借款。

在該案的辦理中,辦案人員充分行使民事調查權,最終擊潰洪某某的各種掩蓋,還原案件真實情況,形成完整證據鎖鏈。2019年10月11日,蘄春縣檢察院將該案提請黃岡市檢察院抗訴,並將情況告知雙方當事人。洪某某得知該案提請抗訴後,主動聯繫老張及其律師要求執行和解。11月14日,洪某某以出具收條的形式放棄與小張民事判決執行標的,並同時主動放棄與老張的剩餘債權債務關係,該案現已執行完畢。老張及其律師也及時撤銷了申訴申請,多年的債務糾紛案件現已徹底得到息訴。

經過近三個月的長期調查,該案真相得以明晰,這充分體現了民事檢察監督中行使調查核實權對於在缺乏證據證實的情況下查清案件事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有著重要作用。該案的辦理獲得了雙方當事人對監督結果的認同,對辨明當事人所述事實真偽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給一些想隱瞞真相、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當事人以心理震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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