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 “兒媳,我沒義務伺候你坐月子,但你有義務為我養老”“妄想”

我是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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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我沒義務伺候你坐月子,但你有義務為我養老”“妄想”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如果這個社會沒了規矩,沒了標準,沒了約束,任何人想幹嘛就幹嘛,那就亂套了。想要社會穩定,不僅要建立規則和標準,並且大家都遵守這些規則和標準,這才會有個良好的態勢。

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家庭,甚至具體到個人,都應該遵循這樣的道理。每個人只有把“準則”放心中,有所為有所不為,才不會頻頻犯錯。

所謂對錯,界定的標準就是“規則”。符合規則,在規則內行事才叫對的,反之,侵犯規則,在規則外行事,就是錯的。

具體到我們生活的這個現實中,有兩項準則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一是法律準則,二是道德準則。只有人人都遵守這兩項準則,才會有所謂的和諧。

婚姻這種事也需要受到這兩項準則的約束,不管是婚姻法規定的有關婚姻的責任和義務,還是道德準則約定俗成的責任和義務,只有當事人遵守了,才會有所謂的“家和萬事興”。

可悲的是,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有些家庭在婚姻方面總是會犯觸犯準則的錯誤,總是會因為有人不遵守準則而鬧矛盾,這樣一來,就很容易釀成婚姻悲劇。

下面這對夫妻的婚姻就存在這樣的問題,我們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兒媳,我沒義務伺候你坐月子,但你有義務為我養老”“妄想”

東林老師:

剛看到您寫了婆媳矛盾,我來說說我的婚姻中的婆媳矛盾吧!雖然說男人在處理婆媳矛盾時起到的作用很關鍵,但是如果攤上不講理的妻子或母親,男人很多時候會里外不是人,要麼會得罪自己的妻子,要麼會得罪自己的母親。

在我結婚之前,我媽給我的印象一直都是個“通情達理”的人,一直都感覺她很好說話,哪怕是對一個陌生人,她都會喜笑顏開跟人說話。

心裡對我媽有這種心如為主的認知之後,我就想當然地認為:既然我媽對外人都那麼熱情,對待我的妻子肯定會像對待自己的女兒一樣。

可事實證明,一切都跟我期待的不一樣。

“兒媳,我沒義務伺候你坐月子,但你有義務為我養老”“妄想”

我一直不明白我媳婦到底哪裡得罪了我媽,我始終鬧不清我媽為什麼看我媳婦那麼不順眼,從我結婚第一天開始,她們之間就很明顯有一道屏障,很明顯是面和心不和。

最初我沒有挑破,第一次經歷這種問題的我,不敢輕易下手去處理,我總不能平白無故問我媽“為什麼看我媳婦不順眼”,或者問我媳婦“為什麼看我媽不順眼”吧?

當時的我還自欺欺人認為或許是我的錯覺,或許所有的婆媳剛開始都是這樣,應該磨合一段時間就好了。但結果表明,她們相處的時間越久,矛盾越多,矛盾越大。

在我們的孩子出生之前,婆媳矛盾還沒有徹底激化,只是我媽和我媳婦之間暗暗較勁。但孩子出生之後,我媳婦在坐月子期間,需要我媽照顧的時候,我媽卻當著我媳婦的面說,“我沒有伺候兒媳坐月子的義務”。

“兒媳,我沒義務伺候你坐月子,但你有義務為我養老”“妄想”

我媽出言不遜,我媳婦自然也不甘示弱,回敬說,“別把話說得那麼難聽,我沒有說讓你伺候我。你不管我的死活隨便你,反正你以後別指望我給你養老,我也沒有這個義務。”

我媽說,“兒媳,我沒義務伺候你坐月子,但你有義務為我養老!我最討厭拿養老威脅婆婆的兒媳,不給我養老,我告你!”

我媳婦先是放了一通狠話,之後或許是覺得這樣依舊不解恨,所以就要離婚,“我不會讓你得逞,想讓我給你養老,門兒也沒有!你休想等到那一天,我現在就跟你兒子離婚,到時候我跟你沒有一毛錢關係,看你怎麼告我!”

他們說前面那些話時,我不知道怎麼插手,但是涉及到離婚了,我無法再幹看著了。急急忙忙把我媽“趕走”之後,不停地安慰我媳婦。最後她雖然說不離婚了,但對我媽的怨氣卻沒有消除,“不離婚可以,但是我以後絕對不給婆婆養老,她對我那樣,讓我怎麼給她養老!”

我當時為了安撫她,就同意了她的這個要求。她擔心我出爾反爾,就擬了一份協議讓我簽字。我想了想,還是簽字了,我要盡我最大的努力去兌現這份承諾。

“兒媳,我沒義務伺候你坐月子,但你有義務為我養老”“妄想”

在婆媳矛盾這個問題上,雖然我媳婦的脾氣也很火爆,但從我的角度來說,她沒有什麼問題,是我媽的問題。是我媽仗著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這一點倚老賣老,而不是我媳婦拿養老的問題要挾她。

我不可能跟我媽在一起過一輩子,能給我在一起過一輩子的是我的老婆孩子,從這個層面來說,我也應該站在老婆孩子這一邊,況且他們並沒有錯。從另一個層面來說,我老婆是單親家庭,我不能跟她離婚,不然我完全不敢想象她離婚後會怎麼過。

婚姻鬧出這樣的問題雖然不是我想看到的,但事情已經發生了,沒辦法,我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不過我的原則沒有變,我會始終站在我老婆孩子這邊。

“兒媳,我沒義務伺候你坐月子,但你有義務為我養老”“妄想”

說受到兒媳要挾的婆婆,往往是她們要挾兒媳在先!

從我們開頭時提到的“法律準則”和“道德準則”的層面來說:

兒媳贍養公婆的義務,屬於法律準則涉及的範疇;婆婆幫兒媳帶孩子,照顧坐月子的兒媳是道德準則涉及的範疇。相比之下,前面一點是更為明確的義務,而後面一點是約定俗成的義務。

按理說,兒媳和婆婆都應該各自遵守這兩項義務,但是,上面那個女人的婆婆卻鑽了其中的漏洞,在她看來:兒媳贍養公婆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但是卻沒有誰規定婆婆必須伺候坐月子的兒媳,她覺得道德準則既然是模糊的,就可以無視,就可以等同於無,所以才會那麼囂張。

但她不知道的是,家庭矛盾不屬於刑事案件,雖然法律在“贍養”方面有規定,但兒媳就是不行使這種義務,婆婆是無計可施的,就算你去告兒媳,最多也只是調解,很難強制執行。

“兒媳,我沒義務伺候你坐月子,但你有義務為我養老”“妄想”

​而且,就像上面那個女人說的,“我寧願離婚,也不會讓你得逞,我跟你沒有關係了,你告我也沒用!”從這個層面來說,最後損失慘重的肯定是婆婆,而不會是兒媳。

說受到兒媳要挾的婆婆,往往是她們要挾兒媳在先!上面那個女人的婆婆就是如此,明明是她在用“養老”要挾兒媳,卻反過來說兒媳拿養老要挾她,真的是惡人先告狀!

這種家庭矛盾很多時候都會成為一種相對無解的問題,如果非要解決,那就只能男人自己做出調整,就像上面那對夫妻約定的一樣,不離婚,但是兒媳拒絕給婆婆養老。

這種悲劇其實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希望其他人不要犯這種錯誤:不管是兒媳還是婆婆,各自都應該遵守婚姻所涉及到的法律準則和道德準則,男人要提早從中斡旋去促成這種和諧局面的發生,不然等到婆媳矛盾完全惡化了再去處理,最後你肩上的擔子會很重。(文/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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