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相互保、相互宝,到底是保还是宝?

相互保、相互宝,到底是保还是宝?

2018年10月,支付宝在保险行业投放了一枚深水炸弹——相互保。

“0元加入,先享保障。”“每单出险案例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

只要积分达到650分以上的蚂蚁会员,在极低的门槛下便能加入保障计划且无需缴费,保障范围包括100种重大疾病,一旦患病便可获赔30万元,如身体健康则将每月分摊他人的赔付款项及赔付金额10%的“管理费”,每个出险案例分摊不会超过0.1元。

作为一款抵御重大疾病的产品,相较于动辄年缴保费大几千元的传统重疾险,确实听上去非常诱人。上线一个月,加入人数就达到了2000万人。

一、相互保是保险么?

相互保险想必大家都非常陌生,其实它并不是保险险种的分类,而是在保险组织形式上的一种定义,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对应。

相互保险组织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互助行会,有着非常悠久分历史,其运作理念强调互帮互助而非盈利。相较股份制保险公司,其主要特点就是去中心化。相互保险组织没有外部股东,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并以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管理,因此,理论上相互保险组织的利益与投保人一致,同时就承保、理赔、销售等等环节有更低的运营成本。

世界范围内,相互保险公司的份额大概在25%左右,而我国从保监会公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至今的4年时间里,也仅成立了3家相互保险公司。可以说这是一块有待开垦的新大陆。

相互保正是开垦而结出的果实,其真正的名称为“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于2018年9月6日向银保监会报备的一款重疾险产品,由蚂蚁金服进行推广。这么看相互保当然是保险。

然而,依照《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相互保险组织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适用中国保监会有关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规定。”《保险法》要求人身保险险种的条款、费率实行审批备案制,同时保险人也应当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但我们看到的是,虽然信美人寿进行了报备,但实际执行的是每月浮动的费率并且拆分出了所谓“管理费”已改变了费率的计算方法,另外,先出险后缴费的收费方式也是“史无前例”。

二、从相互保到相互宝

果然,相互保仅仅存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2018年11月27日,信美人寿发布公告,称监管部门对相互保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存在销售误导、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自当日12时起停售相互保产品。最终,银保监会于2019年4月8日对信美人寿作出处罚决定,信美人寿及相关责任人共被处罚93万元。

2018年11月27日,蚂蚁金服也发布公告,于当日12时将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相互宝不再对接《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由蚂蚁金服直接管理。我们现在看到的相互宝早已不是保险,而是所谓的“互联网互助计划”。

三、相互宝“理赔”第一案

唐某是相互宝上线之处便参与其中的会员。2018年12月,唐某因意外摔入排水沟,伤势严重一度险如深度昏迷,花费的医疗费用超过50万。后其家属向相互宝申请互助金,却并未得到认可,理由是加入要求中明确“近两年内没有连续服药超过30天或者连续住院超过15天”,而唐某2016年的9月曾因皮肌炎住院十天,医嘱载明需要长期服用激素药,不符合要求。

家属认为皮肌炎和意外并无直接关联,且相互宝的加入要求中的“近两年”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以唐某2018年12月29日摔伤入院计算,2016年因为皮肌炎服药和入院的时间并不在两年之内。并提请“相互宝赔审团”介入。

之后便是在当时引起轰动的25万人参与“核赔”的壮观场面。最终,超过57%的赔审员支持了调查员的结论,唐某家属也只能撤回了申请。

结合相互宝的由来和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相互宝在运作过程中其实还是沿用了常规保险运作的流程,核保、查勘、核赔这一流程和保险公司极为类似。但相互宝又不具备保险的身份,是无法被纳入《保险法》的主管范围的,诸多保护投保人利益的条款不能适用,蚂蚁金服也不用受到《保险法》有关保险公司运作规则的限制和监管。

本案如果是保险纠纷,那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在投保人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事项对保险事故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时候才能拒付。皮肌炎与摔伤毫无关系,理应赔付。然而,相互宝的赔审团结论却无法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更改了。

小编也好奇着想看到相互宝用户起诉蚂蚁金服的判决书,看看定的什么案由、用的那部法律,然而到现在为止,也仅仅有一份因管辖问题而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四、写在最后

相互宝面世已经一年,小编看到了混乱、看到了闹剧,但也看到了相互保险的一次伟大尝试。相互保险的出现,使得中国保险市场有了多元化的可能,让传统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开始思考未来发展的方向,让消费者拥有更多选择的空间。《试行办法》出台之后,我们再也没有看到相应的立法出现,相信不久的将来,相互保险的相关立法将更上一个台阶。到那时候,相互宝说不定就变回了相互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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