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掃黑除惡】盤州市法院:以被告人楊會為首的一起“家族式”涉黑案二審公開宣判

【掃黑除惡】盤州市法院:以被告人楊會為首的一起“家族式”涉黑案二審公開宣判

10月21日,盤州市人民法院受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委託,在本院駐盤州市看守所巡回法庭依法對被告人楊會、蔣文雍等九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罪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

該案系被告人楊會、蔣文雍、楊亮、楊鴻、夏婭明、夏克宇、楊華英就原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後,由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期間二審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楊會、蔣文雍、楊亮、楊鴻、夏婭明、夏克宇、楊華英,聽取辯護人的意見。

該案經兩級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被告人楊會、蔣文雍等人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以血緣、親緣及經濟利益為紐帶,逐步形成了以楊會為首,被告人蔣文雍、楊亮、楊鴻、夏婭明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夏克宇、唐益、楊華英、穆貴飛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操縱、經營賭博場所的家族式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長期以羊場鄉為據點,輻射周邊鄉鎮,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侮辱等違法犯罪活動,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利用家族勢力壟斷羊場鄉及周邊的賭博行業,拉人參賭、使參賭人員欠下碼錢,在賭場上使用槍支,武裝護賭,威懾他人,壯大組織聲威。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手段暴力討債,敲詐勒索、低價強買房屋,導致本案被害人賣房賣車抵債、有班不能上、有家不能回、甚至產生輕生念頭,喪失基本的安全感,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主張自己的權利。該組織通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管靖等人,獲得包庇、縱容,干擾村委會的工作秩序,致使羊場鄉及周邊賭博成風、社會風氣敗壞,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民事判賠合理,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對“黑老大”楊會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被告人蔣文雍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侮辱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沒收被告人楊會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判處罰金共計人民幣七十萬九千元,並對賭資、違法所得、凍結查封扣押在案財產進行處置。

法官說法

以楊會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是典型的家族式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開設賭場為基礎的犯罪活動,從賭場上領取費用供組織成員生活開支,為避免既得利益收到侵害,該組織購買管制刀具、使用槍支等犯罪工具武裝護賭,對欠債人員採取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侮辱等暴力、脅迫手段強迫還債,凡是與家庭成員產生的摩擦糾紛,利字當頭,不賠錢就要遭到暴力毆打,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呈現出該組織為提升犯罪能量,樹立社會權威而不擇手段的特性。

審判人員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嚴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議紀要》的有關精神,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為指南,從組織、經濟、行為、危害性四個特徵為著力點和落腳點,準確界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運用刑法修正案(八),對黑惡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積極參加者,依法從嚴懲處;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力度,依法追邀、沒收黑惡勢力違法所得,徹底摧毀其經濟基礎。按照“證據齊全、定性準確、程序合法、手續完備、不枉不縱、量刑得當”的總體要求,真正做到打得狠、打得準,真正辦成鐵案,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實現政治、法律、社會三個效果統一。

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打擊,剷除了長期盤踞農村地區為非作歹、殘害群眾的一方勢力,淨化社會環境,進一步推進治安治理持續向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