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法律规定:儿子去世,父母跟儿媳妇孙儿女一起继承儿子房产,你怎么看?

用户5794119020949


我理解提问者的意思。

提问者认为现有法律存在的问题是:无遗嘱,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儿子先于父母去世来不及留有遗嘱,其遗产由父母继承的部分将来会由伯叔姑继承,再由逝者的侄子侄女继承。提问者认为这种流向,不能保护这个层面家庭的利益,同时在来不及立遗嘱的情况下违背逝者的生前意愿。对不?(我画个图表示)
提问者的想法,儿子先于父母去世后,其遗产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配偶、子女与父母共存在的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遗产继承房屋继承单向进行,只能由上而下,而不能由下而上,父母只取得子女遗产只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也就是说在逝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现在将来不会落在第二第三继承人手中,自己的遗产在有子女的情况下不至于跑到侄子侄女手中。(如图)

多年的默认,现有农村宅其地房的确是传下不传上,城市私有住房很大部分也是如此操作。我也认为提问者的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我担心的是,如果法律修改后,一系列问题也会出现:

1、单向继承让身为父母之人继承渠道变少,失去了对房产的主管权利;

2、这种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只能以协议,无法以法律文件保证;

3、在公婆儿媳或祖孙关系紧张时难以保障父母对房产的正常使用;

4、儿子去世,遗产父母继承后再转,也是对其他兄弟姐妹代替尽孝的一种补偿?

儿媳带孙子女改嫁远离时,战火又会重新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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