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法律規定:兒子去世,父母跟兒媳婦孫兒女一起繼承兒子房產,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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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提問者的意思。

提問者認為現有法律存在的問題是:無遺囑,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和父母。兒子先於父母去世來不及留有遺囑,其遺產由父母繼承的部分將來會由伯叔姑繼承,再由逝者的侄子侄女繼承。提問者認為這種流向,不能保護這個層面家庭的利益,同時在來不及立遺囑的情況下違背逝者的生前意願。對不?(我畫個圖表示)
提問者的想法,兒子先於父母去世後,其遺產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在配偶、子女與父母共存在的情況下,父母與子女之間遺產繼承房屋繼承單向進行,只能由上而下,而不能由下而上,父母只取得子女遺產只有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逝者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遺產現在將來不會落在第二第三繼承人手中,自己的遺產在有子女的情況下不至於跑到侄子侄女手中。(如圖)

多年的默認,現有農村宅其地房的確是傳下不傳上,城市私有住房很大部分也是如此操作。我也認為提問者的觀點有一定道理。但我擔心的是,如果法律修改後,一系列問題也會出現:

1、單向繼承讓身為父母之人繼承渠道變少,失去了對房產的主管權利;

2、這種僅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只能以協議,無法以法律文件保證;

3、在公婆兒媳或祖孫關係緊張時難以保障父母對房產的正常使用;

4、兒子去世,遺產父母繼承後再轉,也是對其他兄弟姐妹代替盡孝的一種補償?

兒媳帶孫子女改嫁遠離時,戰火又會重新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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