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南漳一男子被拘:這就是“賴”的代價!

南漳一男子被拘:這就是“賴”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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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刻反思,由於我不懂法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知道了我的錯誤。通過這次教育,我在以後要做個守法的公民。”在看守所內,被執行人張某終於幡然醒悟,主動承認錯誤,寫下悔過書,並與申請人孫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履行完畢。

南漳一男子被拘:这就是“赖”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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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張某因賭資問題與孫某發生口角後扭打在一起。在扭打過程中,張某手持標槍捅向孫某,造成了孫某重傷。後經法院審理,判決張某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賠償孫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11628.25元,減去張某已支付的15000元,還需賠償孫某9662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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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張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法官查明,張某正在監獄服刑,家中也無財產可供執行,遂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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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孫某向執行法官提供線索,稱張某刑滿釋放後在外打工每月有收入,申請恢復執行。經執行法官實地調查,查明張某在襄陽給人帶小孩,每月有固定收入,其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拒不履行,遂立案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張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要求張某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張某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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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多次找到張某談話並告知其拒不申報財產,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但張某仍不配合。7月11日,因張某拒不申報財產,南漳法院決定對其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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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一男子被拘:这就是“赖”的代价!

在拘留期間,張某終於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讓其家人主動和申請人孫某協商解決,在執行幹警的耐心勸解下,孫某同意與張某達成和解協議,張某的家人當場履行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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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本案得以圓滿解決。

南漳一男子被拘:这就是“赖”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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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南漳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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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第479期 | 法院新聞2018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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