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想要安置房住的舒心,这几点你必须要牢记,否则会被坑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而对于那些被拆迁的人,则会给予相应的货币或房屋置换作为补偿,而大多数的人经过多方面比较,选择了房屋置换,但这个环节却有诸多问题困扰着你,例如:安置房的质量问题;拆迁已过很长时间,安置房还没建等等问题,所以你一定要谨慎小心,那下面就让我们简单的来聊聊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想要安置房住的舒心,这几点你必须要牢记,否则会被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在实施房屋征收时应当先补偿,后拆迁。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其实并不是像我们所理解的那样,拆迁方先将安置房建好,被拆迁人入住后再拆迁,而是前期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就安置房的面积及地点等事项协商好即可,被拆迁人看到的仅仅是一些安置房的模型与图片,即我们常说的期房。对于期房最大的风险就是到期拆迁方迟迟不交房。

针对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呢?这时拆迁补偿协议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是故,被拆迁人签协议时一定要将涉及安置房的有关问题以及其它拆迁问题写全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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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即当行政机关不依约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那交房后,房屋的质量怎样保证呢?其实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如果怀疑拆迁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去核实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如果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可以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最后一点就是交房后,要及时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证件,这样才能使被拆迁人既有居住权,又有所有权,从而更好的去管理使用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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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来说,期房存在的风险与不安因素太多,现房与货币相对要小很多,所以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多仔细考虑考虑,不要让自己在之后的日子里去看着老房子被拆迁的地方而委屈落泪,为了之后能省心省力,在签协议时就需被拆迁人自己多多上心,如您在此方面碰壁,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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