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並非“東窗事發” 他們退休後“發揮餘熱”落馬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朱欣榮)近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題為《因腐敗欠下的賬終究要還——退休官員“落馬”現象透視》一文。文中指出,退休官員受到查處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在任時以權謀私,退休後問題暴露;二是退休後“發揮餘熱”,利用在任時的關係和影響力謀取私利,最終咎由自取。

小編梳理發現,正如觀海解局此前所報道的那樣,人走“查”不涼,退休後東西窗事發又落馬的官員已經屢見不鮮。與此同時,並非在職時犯事兒,而是退休後不休息,因違法犯罪而獲刑的官員也有一些典型案例。

為兒子操碎心 退休後犯行賄罪、騙購外匯罪

並非“東窗事發” 他們退休後“發揮餘熱”落馬

趙少麟曾任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早在2006年11月,年滿60週歲的趙少麟退休。之後任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第一副理事長。據媒體報道,退休後的趙少麟在趙晉公司擔任顧問,助力兒子的“商業帝國”。“他時常出現在趙晉公司,出席一些重要會議。如果財務支出超過50萬,就必須經老爺子簽字。”

此後,因趙晉多個房地產項目存在違規增加樓層、肆意擴大容積率等問題,是非不斷,趙晉疲於應對,年過六旬的趙少麟為兒子的事業也是“操碎了心”。

2014年6月,趙少麟的兒子趙晉被查。兒子出事後,趙少麟曾親自到天津收拾殘局,實行裁員計劃,留下骨幹,希望東山再起,還親自任命了南京、天津、濟南三地的臨時負責人。結果,4個月後,自己也被查。

2015年8月14日,趙少麟被開除黨籍;2017年5月18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單位行賄、騙購外匯一案,對被告人趙少麟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騙購外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退休後的趙少麟在充任其子趙晉實際控制的公司總顧問期間,夥同趙晉請託他人為其公司非法經營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並行賄價值人民幣444.895萬元的財物;幫助趙晉採用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手段騙取有關機關審批文件,用於騙購外匯並匯至境外,共計美元4170萬餘元。

退休後收別墅 受賄金額是退休前的2.5倍

並非“東窗事發” 他們退休後“發揮餘熱”落馬

去年年底,白銀市政協原主席郭德清終審獲刑14年。起訴書指控,郭德清退休前,在擔任永登縣委書記、白銀市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12名請託人所送現金共計333萬元。而退休後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收受馬某等5名請託人所送錢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37.751萬元。

裁判書顯示,2008年郭德清退休後到中科公司擔任監事,通過當時蘭州市發改委及國土局官員協調辦理中科銀座項目的相關手續。為了感謝,馬某在2009年初為其購買別墅一套,價值人民幣3047510元,郭德清支付定金2萬元,剩餘房款3027510元由馬某支付,該幢別墅的產權辦在郭德清名下。

2010年,郭德清向時任皋蘭縣縣長等多人打招呼幫企業拿地和貸款,為他人謀取利益。2011年下半年,郭德清在蘭州家中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10萬元,後於2012年、2013年、2014年三次通過轉賬非法收受周某人民幣共計150萬元。

2011年5月21日,蘭州海洋石油公司董事長李淑琴(另案處理)因涉嫌生產偽劣產品罪、貸款詐騙罪被逮捕。同年7月1日,李淑琴之子李濱(另案處理)為給李淑琴辦理取保候審,通過關係人找到趙明(郭德清之婿)並提出請其岳父幫忙給李淑琴辦理取保候審,郭德清表示願意幫忙但需200萬元。通過向相關人員打招呼,11月30日李某被順利取保候審。同年,郭德清在家中非法收受李濱通過趙明所送的現金200萬元。

此外,他還通過打招呼方式為其堂弟在進行房地產開發、土地徵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郭某所送現金115萬元。

最終,郭德清數罪併罰,獲刑14年。

利用兒媳影響力受賄 水利局原局長退休後獲刑

並非“東窗事發” 他們退休後“發揮餘熱”落馬

據《檢察日報》報道,1944年出生於欽州市的王群力,曾任欽州市水利局局長,2004年退休。離職後,王群力並沒有賦閒,而是經常“施展餘威”、“發揮餘熱”收斂錢財。

經查,2010年至2013年間,王群力的兒媳黎某曾擔任欽州市水利局水利建設管理站站長,並出任欽州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材與設備招標業主代表和評委。王群力利用黎某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5次收受管材經銷商龔某的好處費共計40萬元。收到贓款後,王群力給了兒媳8萬元,指使兒媳在評標過程中給予龔某關照,使得龔某所屬的公司得以順利中標。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王群力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王群力退出的贓款人民幣4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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