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医疗费发票只有一张,但人身伤害与工伤赔偿都需要原件,该如何同时办理?

有生之莲心路历程


1、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关系,而要求的赔偿,其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关系,而要求的赔偿,其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基于人身是无价的相关法理,在发生同一个损害,即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伤赔偿,又涉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赔偿时,受害人可以即要求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2、无论是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都包括两部分,一是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二是身体损失,主要是伤残赔偿金。

理论上,因直接经济损失的确定性及与人身的不关联性,受害人只能向一方主张,已经获得赔偿后,这部分损失即不存在了,不能再次向另一方要求。伤残赔偿金与人身直接关联,基于身体无价法理,受害人可以向两方同时主张。

3、现实中,如果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医疗费二次赔偿。一是通过和侵权人协商赔偿,这时候往往侵权人只需要计算赔偿数额,不需要保留原件,受害人可以在的得到赔偿后再申请工伤赔偿。二是,如果人身损害赔偿时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损失数额即可,受害人可以仅向法庭提供住院收费明细单。当然如果法院允许,也可以在向法庭出示发票原件后,经法院核对无误后后要回原件。


沈涛律师


这个问题,笔者经手处理过几次朋友的案子,因此有这方面的经验。

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但是针对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权威的、统一的法律规定予以规范。只是保险公司内部的规定,同一笔医疗费用,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但是在一份赔偿不能全额赔的情况下,差额部分可以在另一方面获得赔偿。

但是从法理上分析,交通事故和工伤保险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人家分别买了工伤和机动车三者责任险两份保险,得到两份赔偿是情理之中的。要是收了人家的保费又不给人家赔偿,似乎保险公司的做法情理上是说不过去的。

但是尽管法律不统一,问题还是要解决的。

假定,当事人人身伤害医疗费一共50 000元。同一个事故,既属于交通事故,也算工伤。

第一种处理方法,也是标准处理方法。先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使用这张发票获得医疗费赔偿。经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医药费的80%,计40 000元。

然后,到法院档案室复印一份医疗费票据复印件,并要求档案室盖章确认。

现在处理工伤保险。拿着法院判决书原件,发票复印件及其他资料,到工伤处理这边。这边会审核法院的判决,发票复印件等。按工伤规定报销剩下的1万。假定工伤能报90%,那么这边医疗费能报解9 000元。

这样的话,当事人5万元医疗费能报49 000元。

第二种方法。当事人可以到两边问一下,医疗费发票原件不慎丢了,医院可以出证明行不?如果答复行的话,那可以用这个方法。

持本人身份证到医院收费窗口,说是发票丢了,要求开一个查补单。医院会开一个单子,上写医疗费票据(原件丢失)查补单,病人姓名,住院号,住院日期,中药费,西药费,化验费,床位费,合计等等。医院盖章。拿着这个查补单,以及医院收费明细,住院病历等资料完成没有发票原件边的报销。另一边用原件报账。具体当事人自己研究一下。从道理上讲,交通事故和工伤的赔偿,当事人都有权利得到,毕竟人家交了两份保费,尽管有点不合规(实际上只是不和保险公司的土政策),但常常也是可行的。

第三种方法。诉讼的时候,自己准备一张发票复印件。开庭的时候同时将原件和复印件拿到法庭,等质证结束,和法官提出,自己的发票原件别的案子还要使用。法官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留下复印件拿走原件。这样的话发票原件可以到另一个案子使用。

补充一下,一般理赔时都需要伤者提供收费票据,用药详单和病历,要求三者互相对应,不能有矛盾。

病历凭伤者身份证或伤者身份证加代理人身份证在出院十日后到医院病案室复印,不限份数,每页收费0.5元。伤者已经死亡的,凭代理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或户口本办理。

用药详单,到住院所在的护士站打印,到医院盖章有效,不限份数,不收费。

以上回答供参考。


淮北日月升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参与办案。对于你的问题,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人身伤害或者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原则上是适用双重赔偿标准的,但是重点来了: 医疗费除外。也就是说关于医疗费,你只能主张一次赔偿,既可以向侵权者或保险公司主张,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但是绝不能这边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完了,你又去找用人单位赔偿,那是不会支持的。刚说到医疗费不适用双重赔偿标准,不光它不适用这个原则,像误工费营养费什么的之类的都不适用。那什么适用呢,像残疾赔偿金等就适用这个原则。我看了其他人的一些答案,真的是五花八门,有的容易误人子弟。接下来我会会结合办案经验,用通俗易懂方式为您解答。



医疗费的票据是国家正规发票,只能是一张,不可能出现两张的,其实我特别能理解你的想法,我缴纳了两份保险,干啥不两份保险都赔给我呢是吧。哎,可现实就是很残酷,工伤保险和人身保险它有的还真能一起陪,但有的就是不能一起陪,就比如这个医疗费。这个直接的经济损失的赔付法律坚持单一赔付原则,有选择权权,你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你当然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如果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的,你还可以直接向社保基金主张权利,但就是不能向它主张又向它主张。现实中一般都是先向保险公司主张这部分赔偿,如果不够,你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这部分赔偿。但是医疗费原件只有一张,有的保险公司强制要票据原件,可能是公司内部规定吧,但是我说实话,它们这是纯扯淡,有什么权利要人家原件呢,你把原件拿去了,人家怎么打官司呢。还有由于直接损失不仅包含医疗费,还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这些都是直接经济损失,这些费用也不适用双重标准,但是单一赔偿。


那到底什么适用双重标准呢,比如说残疾赔偿金,这就适用,也就是说你事故发生后你达到伤残标准了,比如九级伤残,你不仅可以获得在保险公司处获得足额赔偿,你还可以在工伤保险处获得赔偿,双重获益。这个规则也是国家考虑到受害人今后生活问题,毕竟残疾了,生活起居收到严重影响,必须在赔偿方面给予补偿。


综上,我解释的已经很清楚了,再次扣题一下,医疗费等直接损失不适用于双重获益原则,残疾赔偿金等适用双重获益原则,也就是说既然医疗费只能单一赔偿,你还有什么烦恼呢……

我是法律解忧君,有问题的可以留言评论互动,我会一一回复,点点关注点点赞,谢谢大家。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忧君


这个问题前面很多律师回答了,从答案看得出来,不少律师也是不够专业的。这个问题其实社保局和保险公司是有明确规定的,医疗费用这一块,如果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在出院的时候社保局直接会予于结算,比如医疗保险了80%,这时候出具的是社保结算单,发票原件会被社保局收走。剩下的20%医疗费,凭社保结算单找保险公司报销,扣除各种免赔,就是赔付额了,原则上是不可能超过治疗费用总额的。很多人总想钻空子,想从社保和保险公司都拿到高额报销,拿到比看病总额还高的钱,其实是违规的,只是以前核查不严导致的漏洞。至于因为工伤导致的其它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精神损失,伤残补助,那些费用一般由伤残鉴定后判定。至于说买了多份保险要多张发票原件的,医院是不可能提供的。医院有财务那里肯定有另外一联,可以出具有效证件后要求复印,复印后盖上医院公章,效力等同于原件。


路过看热闹的说


首先优先工伤的报销和赔付,社保部门会收走你的医疗发票原件,一是做报销,二是做伤残鉴定。医疗报销很快,鉴定的时间会长一些。工伤报销后会给你一个工伤报销证明的盖章票据,拿着这个票据再去保险公司报销是可以等同于医疗发票原件的效力的!所以不用担心。如果达到伤残等级了,再把伤残鉴定书拿到保险公司做伤残赔付就可以了。

图片是我做理赔时一般需要的资料,发票和医保报销单只需要其中一个就可以了。有医保或工伤报销的只要提供工伤/医保报销单即可。



化险为易


这应该是属于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同时又符合工伤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肇事车的保险公司和社保工伤保险都应该赔偿。

一、对于医疗费应该按照总额来赔偿,只能赔偿一次。一般的是先向车辆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如果没有全额赔偿,还可以向工伤保险主张。保险公司要医疗费原件并没有法律依据,写上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就行。

对于下列费用是只能主张一次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补、营养费等,不能重复主张。

对于下列费用是可以获得两次赔偿费的:残疾赔偿金,社保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这种工伤,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可以赔偿的账目也多,最好是找专业人士咨询,以免遗漏账目,给自己造成损失。

不要贸然去找保险公司理赔,要做好准备,保险公司的规定很多,也有很多拒赔或少陪的规定,理赔时一定要注意。


石家庄市管建涛律师


其实这个问题根本就不用担心,医疗发票只有一张就找侵权人或者工伤部门请求赔偿,难道你还想要两份医疗赔偿不成?

虽然法律规定,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认定的,可以同时要求侵权人赔偿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其中的医疗费用只能享受一份。比如,侵权人已经赔偿你医疗费了你就不能要求工伤部门支付医疗费;工伤部门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就不能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既然医疗费本就只能要求一份,那么只有一份医疗发票原件又有什么问题呢?当然,除了医疗费用,其他的是可以双份享受的,比如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


冰焰


不行哦,只能获得一次赔偿,你还要获得两次赔偿?只能获得一次补偿的机会,差额可以分割,总之不超过你的损失


神经质神仙


不论是工伤和交通事故还是其他第三人伤害竞合,对于医疗费只适用于损失填补原则,只能不足,不可能多次超额赔偿。前一责任人赔偿后,剩余部分其他责任人予以赔偿。在前一家责任人收取医疗费发票原件的情况下,可以复印该票据作为依据,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未予补偿部分。


顾其军


职工因工受伤,被认定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负担,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负担,和第三人伤害没有关系,他也只能报销一次,不能重复报销。

如果第三人伤害被认定工伤的,由第三人已经承担了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不再给予报销。

所以你只能报销一次,比如你医疗费花了2万元,无论是第三人,工伤保险,或者用人单位报销,最多只能报销2万元,不会给你重复报销4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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