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110天后整改中的滴滴順風車再出命案,遇害女孩好友覆盤“求救”經過

110天后整改中的滴滴順風車再出命案,遇害女孩好友覆盤“求救”經過

8月25日,樂清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稱,樂清警方速破一起強姦殺人案,滴滴順風車司機鍾某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姦,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滴滴方面回應稱,案發車牌系鍾某線下臨時偽造。

針對案發前一天司機遭投訴,滴滴方面表示,客服未做到及時回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於被害人好友提到的“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將車主信息提供給家屬”的問題。滴滴方面解釋稱,無法將乘客和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信息給到警方之外的人,希望能獲得公眾的諒解。

被害人好友覆盤事件經過

8月25日凌晨,被害人趙某好友楊申(化名)發佈微博稱,趙姓女孩,23歲,溫州樂清人,使用滴滴順風車,於下午一點半左右於樂清飛虹南路上車,目的地永嘉上塘,常規路況應在兩點四十分左右到達目的地。其間,約兩點十分左右在給好友的微信中提到“司機開的山路沒有一輛車,有點怕”,約兩點十五分左右在給另一好友的微信中提到“救命、搶救”,隨後失聯(電話處於關機狀態)。

8月25日下午,楊申提供的信息顯示,24日13:30,被害人在微信群中確認已在車上,14:09被害人在微信群中表示進入無人山區,併發微信稱,“這個師傅開的山路,一輛車都沒有”、14:14發出求救,“救命、搶救。”

據楊申介紹,隨後在微信群中接受到消息的X某向被害人趙某發送定位並撥打被害人電話,但處於關機狀態,隨機與楊申取得聯繫。楊申多次聯繫被害人未果之後,於24日15:42開始向滴滴平臺(4000000999)撥打電話,在闡明事情經過後,滴滴平臺表示“將有相關安全專家介入處理此事,會在1小時回覆”。

在前一小時裡,楊申稱多次向滴滴平臺確認事情進展,滴滴客服反覆回覆,“一線客服沒有權限”、“在這裡請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饋我們會為您加急標紅”,甚至在一小時還差十分鐘的電話裡客服表示“一小時還未滿,讓我等待”。

24日16時左右,受害人朋友X某前往永嘉上塘派出所報案,期間警方通過X某手機與滴滴平臺溝通要求獲得司機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但無果。

24日16:42,在滿一小時後,滴滴平臺仍然無底線重複上述話語“加急,標紅”,並繼續要求我耐心等待一小時。

一個小時後的17:42,滴滴平臺反饋熱線(95066)來電,表示已聯繫上司機(嫌疑人),嫌疑人表示受害人沒有上車,楊申要求滴滴平臺給出嫌疑人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被滴滴平臺拒絕,稱洩露用戶隱私。直至24日晚飯後(八點以後),楊申收到消息稱滴滴司機提供車牌信息給到警方。

“大家都不敢相信這是自己的同學。”被害人趙某好友告訴新京報記者,趙某2016年畢業於溫州大學學前教育畢業,“她是我們班的班花,人緣很好。”,“樂觀開朗,很漂亮,也愛打扮,是個很親和的女孩。”

案發前司機被投訴 客服未做到及時回覆

滴滴方面表示,在得知此事的第一時間,滴滴內部成立了安全專項組,密切配合警方開展案件調查工作,提供了乘客和車主的行駛軌跡,協助警方14小時內快速破案。同時也對趙女士家屬進行了探望,並正妥善處理後續事宜。目前,嫌疑人鍾某已被樂清警方抓獲。經核實,鍾某此前背景審查未發現犯罪記錄,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信息(含車牌號)在順風車平臺註冊並通過審核,在接單前通過了平臺的人臉識別,但案發車牌系鍾某線下臨時偽造。

滴滴方面提到,在該車主作案的前一天,有另一名順風車乘客投訴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後司機繼續跟隨了一段距離”,客服承諾兩小時回覆但並未做到,也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無論什麼原因,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於外界提到的“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將車主信息提供給家屬”的問題。滴滴方面解釋稱,由於平臺每天會接到大量他人詢問乘客或車主的個人信息的客服電話,無法短時間內核實來電人身份的真實性,也無法確認用戶本人是否願意平臺將相關信息給到他人。所以無法將乘客和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信息給到警方之外的人,希望能獲得公眾的諒解。在接到趙女士親屬電話反饋後建議儘快報警,並在接到警方依法調證的需求後及時提交了相關信息。

滴滴方面表示,無論法律上平臺是否有責,以及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未來平臺上發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將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此前8月25日中午,樂清公安局通報案情,8月24日17時35分,樂清警方接群眾報警稱其女兒趙某(20歲、樂清人)於當日13時,在虹橋鎮乘坐滴滴順風車前往永嘉。14時許,趙某向朋友發送“救命”訊息後失聯。25日凌晨4時許,在柳市鎮抓獲犯罪嫌疑人鍾某(男、27歲、四川人)。經初步偵查,該滴滴司機鍾某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姦,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目前,受害人屍體已找到,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順風車此前已整改

三個月前,空姐乘滴滴順風車遇害事件發生後。當時滴滴方面表示,決定自5月12日零點起,順風車業務在全國範圍內下線,停業自查整改一週;其他平臺業務對全量司機全面審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臺上可能的人車不符情況;運營及客服體系全面整改。

110天后整改中的滴滴顺风车再出命案,遇害女孩好友复盘“求救”经过

順風車空姐案至今共110天

經過內部整頓,滴滴方面表示,順風車在5月19日上線前,已完成全部個性化標籤和評論功能下線;合乘雙方個人信息和頭像僅自己可見,外顯頭像全部為系統默認虛擬頭像;車主每次接單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暫停接受22點-6點期間出發的訂單,並對在22點之前出發但預估服務時間超過22點的訂單,在出發前對合乘雙方進行安全提示等整改措施。

此後,滴滴方面表示,經過反覆討論和產品開發,滴滴將於近期恢復僅與出行相關的標籤評價(例如“準時”“禮貌”等)功能。標籤均由平臺給出,用戶不可原創。

關於全平臺的安全升級,滴滴方面介紹,新版緊急求助功能已正式上線,在原有功能基礎上將進入按鈕提升至顯著位置,並添加110、120、122及滴滴24小時安全客服等快捷方式,用戶可自主一鍵撥打。滴滴快車已上線人車不符評價機制,主動邀請乘客評價司機和車輛是否與軟件顯示信息一致,並聯系前後多個訂單的乘客進行核實,一經確認立即封禁。

滴滴方面稱,快車已在部分城市上線每天出車前司機人臉識別功能,將繼續優化人臉識別技術,儘快做到快車、專車、豪華車全量上線。平臺已研發並上線大數據識別模型,對識別出的人車不符進行核查,一經核實馬上封禁。

此外,滴滴方面介紹,本來希望推出人車不符的有獎舉報機制,但在參考了一些同行推出有獎舉報後遭遇大量虛假舉報刷單作弊,被迫快速下線的經驗教訓後,認為需要更加深入地思考相關激勵機制的可操作性。

此前提出的行程錄音建議,滴滴稱將在近期選擇少數幾個城市進行行程中錄音功能測試,以便在司乘雙方發生糾紛投訴時取證判責,從而進一步保障雙方的安全和權益。

滴滴為何堅持順風車業務?

近年來,順風車隨著共享經濟的發展而逐漸成為“配角”,但因空姐遇害一事再次成為熱門話題。

目前,順風車領域以滴滴出行與嘀嗒出行為主,近期高德也宣佈入局順風車。據嘀嗒方面的數據顯示,其已擁有超過8000萬用戶,1250萬車主。滴滴順風車數據顯示,其已覆蓋國內近400座城市,彙集了2300萬車主分享自己的座位。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滴滴順風車此前收取每單佣金10%。嘀嗒出行的順風車則以收取信息服務費為主,每單費用在0.5元-2元,但大部分城市都是1元,主要依據各城市的收入水平。而高德順風車宣佈不會抽取用戶佣金,甚至目前還為用戶補貼短信通知、保險等第三方服務費,保證乘客花多少錢,車主就能拿到多少錢。

隨著順風車的發展,它到底是網約車還是一種合乘行為?如何監管順風車?

2016年7月28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三十八條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順風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順風車不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約束。

5月15日,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接受央視採訪時表示,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合乘雙方等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部分還未出臺私人小客車合乘的城市要加快落實國家層面的改革意見,出臺私人小客車合乘實施細則,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蔡團結表示,各地要加強對平臺公司推出的順風車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合法合規開展業務,嚴厲查處以私人小客車合乘之名行非法營運之實的違法行為,防止好經念歪,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平臺公司要按照相關規定,切實履行運輸服務責任,加強信息審核,確保合乘安全。

律師:滴滴平臺負違約責任

針對“溫州順風車事件”,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表示,根據2016年11月起施行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在該案中,殺害樂清女孩的犯罪嫌疑人在案發一天前已經被其他乘客投訴,原因是該犯罪嫌疑人行車途中改變路線,意圖不軌。在接到投訴後,滴滴公司應該立刻對投訴事項進行審查,停止向被投訴司機提供接單服務。而滴滴公司並沒有認真處理投訴事項,也未對被投訴司機採取任何管理措施,該司機仍可正常接單,導致最終慘劇發生。因此,滴滴公司存在過錯,應對罪犯造成損害承擔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常莎表示,滴滴公司沒有盡到安全管理及保障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信息審核並不意味著滴滴平臺義務的終結,出行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保障更是滴滴出行平臺應當嚴格審慎加以完成的義務。安全保障義務的實現不僅依賴嚴格的事先准入,更是應當貫穿於過程監督,事後協助整個過程。目前,滴滴平臺的安全保障包括:司機和車輛的信息驗證;車輛軌跡行駛路徑的分享;協助報警等。

“在本案中,被害人家屬在被害人失聯後與滴滴公司交涉,要求其配合協助報警,但滴滴客服一直消極配合,遲遲不提供涉事車輛的相關信息,導致報警時間延誤,錯過了對被害人施救的最佳時間。滴滴公司顯然沒有盡到安全管理及保障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常莎認為。

作者 | 陳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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