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中旗:男子闖進肉店,拿起尖刀捅向肉店老闆……咋回事?

中旗:男子闖進肉店,拿起尖刀捅向肉店老闆……咋回事?

6月16日11時許,中旗海流圖鎮某肉店裡人來人往,肉店老闆格外忙碌。突然,一個男子闖進店裡,拿起肉案上的一把單刃尖刀,揮舞著向肉店老闆捅去。肉店老闆一邊躲閃,一邊撥打110報了警。

接到中旗公安局指揮中心的指令後,海鎮派出所3名值班民警趕到現場。此時滋事男子手持單刃尖刀站在馬路邊,看到民警,他開始辱罵,還持刀威脅民警。之後,他又手持尖刀追逐過往路人和車輛。民警將圍觀群眾疏散到安全區域後,嘗試著與男子溝通,要求其立刻停止過激行為,放下手中的尖刀,但男子依然我行我素。這時,一名騎電動自行車男子停下來接聽電話,沒有注意到面臨的危險。民警見狀,趕緊跑過去將他帶到安全區域。因為事發突然,男子忘了拔電動車鑰匙,持刀男子騎上電動車就逃,民警尾隨追趕,將其圍堵在路口。一名民警手持警棍與男子周旋,吸引其注意力,另一名民警瞅準時機衝上去,用警棍擊中男子手臂,尖刀脫落地上,還有一名民警上前一腳將刀踢開。3名民警合力將滋事男子制服。

滋事男子李三(化名)交代,他從肉店門前經過時,看到前妻站在肉店門口,他一直很憎恨前妻,便跑進肉店拿了一把單刃尖刀。前妻看見他拿著刀,跑進肉店從後門離開,氣急敗壞的他便將氣撒向肉店老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海鎮派出所依法對李三作出行政拘留14天、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合併執行行政拘留20天的處罰。


小貼士<<<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巴彥淖爾日報社記者 張靜

通訊員 徐建軍 李丹丹 韓龍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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