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以案警示」固原一女子以外幣為誘餌對老年人實施詐騙獲刑

「以案警示」固原一女子以外幣為誘餌對老年人實施詐騙獲刑

隨著社會的發展,騙子的手段越來越多,層出不窮。5月22日,隆德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外幣作誘餌對老年人實施詐騙的新騙術犯罪案件。經法院審理,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00元。

「以案警示」固原一女子以外币为诱饵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获刑

王某某1975年出生於固原市原州區張易鎮,女,初中文化,農民。2012年5月份,王某某從地攤上購買來面值1000的不能兌換的外幣(秘魯幣),夥同已經判刑的顧某某、袁某某,王某某利用冒充外地的交通肇事者,袁某某為某單位領導,顧某某為某銀行工作人員的方法。在犯罪地,王某某物色到老年被害人並取得同情和信任後,謊稱自己是外地人,來到本地出了車禍,急需用自己持有的外幣兌換成人民幣用來給受傷人賠償損失,又說她在當地某單位有一個認識的領導袁某某看能幫上忙嗎?並電話聯繫了袁某某在門口見面,讓被害人幫助往某單位領一下,被害人領王某某來到某單位門口見到袁某某並說明來意後,袁某某說他有認識銀行的朋友可以幫忙。此時,王某某從手提包內取出一張1000面值的外幣交給袁某某。袁某某讓王某某在此等候,便領著被害人來到早已約好在某銀行等候的顧某某,顧某某拿著袁某某給的外幣進入銀行。一會兒,顧某某從銀行出來,說一張1000面值的外幣(秘魯幣)只能兌換680元人民幣,並將680元給了袁某某。這時袁某某對受害人說,咱們對王某某說只兌換了480元,200元和受害人平分,受害人信以為真,認為有利可圖,便通過袁某某用一定數量的人民幣從王某某手中兌換了外幣。詐騙得逞後,王某某、袁某某、顧某某伺機逃離現場。通過此方法,王某某等人於2012年5月14日至26日期間流竄到西吉縣、隆德縣、海原縣等地作案,詐騙他人財物152710元。案發後王某某外逃,於2017年11月13日經網上追逃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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