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哈爾濱市開展律師執業行為檢查月活動 進一步優化營商服務環境

哈爾濱市律管工作動態(四)

哈爾濱市開展律師執業行為檢查月活動

進一步優化營商服務環境

哈爾濱市開展律師執業行為檢查月活動 進一步優化營商服務環境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服務環境,規範哈爾濱市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執業行為,強化律師事務所日常監管,落實哈爾濱市執業律師“十要十不準”服務公約,引導廣大律師積極服務新需求、踐行新使命,促進哈爾濱市律師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努力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哈爾濱市司法局從6月18日開始到7月31日,對全市律師事務所開展律師執業行為檢查月活動。

一、堅持問題導向三原則,檢查不留盲點全覆蓋

哈爾濱市司法局在《關於對全市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執業行為進行檢查的通知》中明確了檢查活動原則。一是全覆蓋原則,檢查範圍要全覆蓋,所有律師事務所都要檢查到,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點。二是問題導向原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直接告知律師事務所,並要求立即整改;檢查結果要在管轄區域內進行通報。三是回頭看原則,對有問題的律師事務所要提交整改情況報告,整改期限為15天。各區、縣(市)司法局要對律師事務所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對整改不達標的,按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二、規範執業行為三明確,檢查內容具體有重點

一是檢查執業機構設置。執業地點是否與登記地點一致,場所面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律所外私自設點現象(檢查重點是公安看守所門前);辦公桌椅、電腦、檔案櫃等辦公設施是否齊全,服務環境是否整潔,掛圖公示是否明晰,“十要十不準”服務公約是否上牆等。是否按規定辦理律師事務所名稱、負責人、章程、合夥協議、住所、合夥人、組織形式等事項變更報批或者備案手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是否能夠履行對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職責。

二是檢查律師誠信服務。律師事務所是否存在虛假宣傳,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否僱傭人員在看守所、法院等地散發廣告名片。是否存在收費不辦案、服務不盡職、開庭不到場等現象。實習律師是否以律師名義獨立辦案,聘用不具備法律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執業,是否有“掛證”人員,律師是否存在跨所執業問題等。

三是檢查案件卷宗管理。律師事務所是否有收案登記簿、諮詢登記簿,收案登記簿留存記錄情況;法律文本是否健全規範、使用是否正確規範,案件代理是否有委託協議,是否存在所外私自收案、不簽訂委託協議的問題;發票使用是否規範,是否存在不開發票的現象。案件卷宗歸檔(電子卷宗存檔)是否齊全,分類是否科學合理。

三、活動管理要求三結合,加強執業監管再確認

一是要求各區縣(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執業行為檢查工作,並把它作為提升律師形象、規範執業行為的重要契機。要進一步夯實對律師事務所的日常監管工作,履行監管責任,為律師事務所完善自我管理提供規範的有效指導,在全社會樹立律師行業的良好形象。

二是要求各律師事務所要此次執業檢查為契機,進一步規範律師的執業行為,增強誠信服務自覺性,提升執業信譽和服務質量。明確律師事務所對律師的管理責任,強化律所收案程序和服務流程管理,促進律所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律師事務所將予以公告註銷。

三是對合夥制律師事務所進行一次合夥人重新確認登記,明確合夥人的權利義務,避免合夥人不知情、沒簽字的現象發生。要求各區、縣(市)司法局律管科在對合夥制律師事務所檢查時,所有合夥人填寫《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確認登記表》,當場簽字按指紋,同時照相留存,為日後管理提供確認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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