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哈尔滨市开展律师执业行为检查月活动 进一步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哈尔滨市律管工作动态(四)

哈尔滨市开展律师执业行为检查月活动

进一步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哈尔滨市开展律师执业行为检查月活动 进一步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服务环境,规范哈尔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管,落实哈尔滨市执业律师“十要十不准”服务公约,引导广大律师积极服务新需求、践行新使命,促进哈尔滨市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哈尔滨市司法局从6月18日开始到7月31日,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行为检查月活动。

一、坚持问题导向三原则,检查不留盲点全覆盖

哈尔滨市司法局在《关于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中明确了检查活动原则。一是全覆盖原则,检查范围要全覆盖,所有律师事务所都要检查到,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二是问题导向原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直接告知律师事务所,并要求立即整改;检查结果要在管辖区域内进行通报。三是回头看原则,对有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期限为15天。各区、县(市)司法局要对律师事务所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达标的,按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二、规范执业行为三明确,检查内容具体有重点

一是检查执业机构设置。执业地点是否与登记地点一致,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律所外私自设点现象(检查重点是公安看守所门前);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是否齐全,服务环境是否整洁,挂图公示是否明晰,“十要十不准”服务公约是否上墙等。是否按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组织形式等事项变更报批或者备案手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否能够履行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

二是检查律师诚信服务。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雇佣人员在看守所、法院等地散发广告名片。是否存在收费不办案、服务不尽职、开庭不到场等现象。实习律师是否以律师名义独立办案,聘用不具备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执业,是否有“挂证”人员,律师是否存在跨所执业问题等。

三是检查案件卷宗管理。律师事务所是否有收案登记簿、咨询登记簿,收案登记簿留存记录情况;法律文本是否健全规范、使用是否正确规范,案件代理是否有委托协议,是否存在所外私自收案、不签订委托协议的问题;发票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开发票的现象。案件卷宗归档(电子卷宗存档)是否齐全,分类是否科学合理。

三、活动管理要求三结合,加强执业监管再确认

一是要求各区县(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执业行为检查工作,并把它作为提升律师形象、规范执业行为的重要契机。要进一步夯实对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责任,为律师事务所完善自我管理提供规范的有效指导,在全社会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是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此次执业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增强诚信服务自觉性,提升执业信誉和服务质量。明确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管理责任,强化律所收案程序和服务流程管理,促进律所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将予以公告注销。

三是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进行一次合伙人重新确认登记,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避免合伙人不知情、没签字的现象发生。要求各区、县(市)司法局律管科在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检查时,所有合伙人填写《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确认登记表》,当场签字按指纹,同时照相留存,为日后管理提供确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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