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婚後購買新房的錢都是男方父母出,而且只寫男方一人的名字,那離婚的時候女方能分房嗎?

置生


房產是離婚財產分割時經常發生爭議的部分。針對題主的問題,現形法律規定是不能。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現實生活中,房屋動輒幾百上千萬,是一個家庭最為重要的資產。父母為子女購買房屋,往往傾注自己畢生的積蓄。假如離婚時將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勢必侵害出資方父母的意願和利益。因此,司法解釋將登記在出資方父母的子女名下的房產,視為出資方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是比較符合我國國情和社會大眾的心理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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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能!不能!

婚後達成財產協議,重新約定新房的歸屬的除外。

婚後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加上女方的名字的除外。

離婚時,雙方達成財產分割協議,男方部分或者全部放棄所有權的除外。


律師說財富傳承


法律上如何說我不知,個人認為想都不用想,錢是人家父母出的,房產也沒你的名字,所以沒你的事,改嫁誰就住誰家吧。現在女的,結婚都要男方買車買房,幾年後就離婚,就想分一羹,再換個角度想,你為兒子打拼一輩子,買的房子,卻讓前兒媳帶走一半,這人財兩空的事,人家父母如何想,你當父母又如何想?


醉後的溫柔1


這是關於“贈予”的話題。

正常來說,婚後夫妻雙方取得的任何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怕是老公業餘時間弄的股票也都屬於。當然,有財產協議在先的除外。

父母贈送給子女的財產,在未明確表示贈予夫妻中的某一方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日常一些小禮物,傢俱電器之類的;如果明確表示給夫妻某一方的財產,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比如房產上的產權人,保單上的指定受益人等等。

這部分財產可不能亂動,因為在婚姻期間,贈予財產所產生的孳息是屬於受贈予人的,比如銀行定期利息,保單收益等;除了孳息以外,通過“勞動”的付出,得到的多餘收入則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房子出租的租金,股票等有價證券的交易所產生的收益,等等。


碎夢谷主


按照新的婚姻法的規定,婚後男方父母出錢、並且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的房子,離婚時與女方無關,完全歸男方一人所有。

也就是說,離婚時,女方不能從這套房子中侵害到一分錢。

現實很殘酷,現實很無奈。

按照以前婚姻法的規定,婚後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但現在新的婚姻法又有了新的規定,個人財產只是個人的。

對於現實,姑娘們必須要有個清醒的認知,無論婚前還是婚後,工作都比男人更可靠。

與一個富家子弟結婚,姑娘可以享受他為你提供的一切,但若是離婚,姑娘卻會一無所有,屬於男方的依然是男方。

但工作則不然,只要工作就有收入,離婚不離婚與此無關。

努力工作吧,姑娘們。


孫曙巒


可以非常肯定的說女方不能分割房產。

現在有人認為只要是婚後購買的房產離婚時就可以要求分配,這其實是不對的。離婚時男女雙方要求分配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不能要求分配。

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婚後男方父母全款購買的房產,並且房產證上只寫男方一人的名字,那麼就是對男方個人的贈予,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如果要求分割,法院應不予支持。

所以像題目中這種情況女方是無權要求分割房產的。


仰望星空獨享自在


我不知道是我理解錯,還是別人理解錯。

新的婚姻法不是說了嗎??誰出錢買的房子就是誰的,或者誰的父母出錢買的房就是誰的。

並沒有說房產證寫了誰名字就是誰的。

最近很多人提問這個問題,我覺得法律也不可能讓那個不出錢只是寫了個名字的人,就能夠坐享其成吧。

這麼不公平的法律,中國人怎麼能接受。所以當然是誰出錢,就歸誰。

如果後期出現共同還房貸的情況,可以保留相關單據,到時候再根據還款的具體情況判定。


情感微讀


我覺得你問下律師比較好。如果他們有證據證明錢是父母出的,屬於父母對兒子的贈於,應該說是個人財產。我朋友婚前買的,錢也是男方父母出的,婚後加了名字,房管所有贈於協議,所以離婚時女方分一半財產


北極星辰2017


法律是如此說,但是對女方特別不公平,那女孩子婚後照顧男方父母,生孩子帶孩子,照顧男方就應該了?這樣只會讓更多女人不願意結婚了!


青草香666


應該能分啊,這是婚後共有財產,結婚過日子這就是一家人了,兩個人所擁有的東西都是這個家庭的了,那要是有一天離婚了,那分家也得一人一半了,最重要的是結婚就不能有離婚的想法,要是提前都有這個打算就不要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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