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海東城鄉低保標準實現“十連增”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根據省民政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分類施保補助水平的通知》,海東市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分類施保補助水平,切實保障了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這是海東市連續第10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據瞭解,此次低保提標中,城市低保標準提高50元,達到488元每月;農村低保標準提高380元,達到3700元每年;城市分類施保金為75元每人每月,農村分類施保金為46.25元每人每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救助標準提高900元,達到9000元每人每年,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救助標準提高990元,達到9900元每人每年。此次提標惠及海東市城鄉困難群眾11.33萬人。

據介紹,十年間,海東市城市低保標準從200元每月提高到了500元每月,增幅達250%;農村低保標準從1084元每年提高到3700元每年,增幅達341%。為確保提標工作迅速落實到位,海東市民政局督促各縣(區)按照新的保障標準,落實主體責任,精心組織實施,規範操作程序,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目前,城鄉低保提標資金的補發工作已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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