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海东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连增”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的通知》,海东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是海东市连续第10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了解,此次低保提标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0元,达到488元每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380元,达到3700元每年;城市分类施保金为75元每人每月,农村分类施保金为46.25元每人每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提高900元,达到9000元每人每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提高990元,达到9900元每人每年。此次提标惠及海东市城乡困难群众11.33万人。

据介绍,十年间,海东市城市低保标准从200元每月提高到了500元每月,增幅达250%;农村低保标准从1084元每年提高到3700元每年,增幅达341%。为确保提标工作迅速落实到位,海东市民政局督促各县(区)按照新的保障标准,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目前,城乡低保提标资金的补发工作已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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