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在公司做了十年以上,年龄五十,公司无补偿辞退,合理吗?

吴福泉84874001


在公司做十年以上,年龄五十,公司无补偿辞退,合理吗?

这当然不合理也不合法,就我之前也是在公司工作五年,因公司给大公司收购,一是辞退,二是随新公司,但两个方案公司都会按每做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补偿,我觉得你应该也得到公司赔偿十个月以上的工资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就算在十年以上,也是没有双倍的。倒是有一点必须提醒您,如果您 已经不足五年,那么工厂是不能把你裁员的。


具体规定在第四十二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同。你所说的解除情况就属于四十和四十一条的情形


雨中赶路人


肯定不合法!我在银行工作29年,买断工龄有8万,公积金3万多。社保交齐,退休可领退休金,这算是好的了。前言是国有企业!假如你在私企老板不可能按照国企的政策办理,能省就省。所以说,不合法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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