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9 關於公開徵求《關於調整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特定病種門診待遇標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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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特定病种门诊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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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提高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按照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草擬了《關於調整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特定病種門診待遇標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時間截止日期為2018年5月10日,有關意見及建議可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給我們。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4月26日

(傳真:2128355;郵箱:[email protected]

關於調整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

部分特定病種門診待遇標準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為切實提高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按照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特定病種門診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惡性腫瘤(放、化療)的待遇標準。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特定病種門診待遇標準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從75%提高至8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從80000元提高至9000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從70%提高至8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從60000元提高至80000元。

二、調整惡性腫瘤(放、化療)特定病種門診待遇標準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從75%提高至85%,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從70%提高至8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仍分別按80000元、60000元的標準執行。

本通知從發文次月起執行,未作調整的其他特定病種門診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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