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藍字
關注我們
為切實提高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按照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草擬了《關於調整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特定病種門診待遇標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時間截止日期為2018年5月10日,有關意見及建議可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給我們。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4月26日
(傳真:2128355;郵箱:[email protected])
關於調整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
部分特定病種門診待遇標準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為切實提高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按照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特定病種門診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惡性腫瘤(放、化療)的待遇標準。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特定病種門診待遇標準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從75%提高至8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從80000元提高至9000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從70%提高至8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從60000元提高至80000元。
二、調整惡性腫瘤(放、化療)特定病種門診待遇標準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從75%提高至85%,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從70%提高至8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仍分別按80000元、60000元的標準執行。
本通知從發文次月起執行,未作調整的其他特定病種門診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閱讀更多 梅州人社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