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想要离婚,到底该不该要孩子抚养权?

用户129746696


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两人相遇不易,能走进婚姻的殿堂更是难得的缘分!况且彼此还有了爱情的结晶,夫妻生活一起争吵再所难免,感情生活的世界里,应更多的去包容,去给对方爱,而不是指责,责怪。

女人在怀孕生小孩期间,如果心爱的男人没有在陪伴,的确会对方埋怨很长时间甚至一生。但过去了终究过去,过好当下生活才是真的,很多人纠缠在过去的事件里,那已无意义,相反,过于纠结会影响现在与以后的生活。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都会犯错,只要后面改正了,那就是好同志嘛!

如果真的破不得已到了你说的那一步,那也请以考虑孩子健康成长为主,而不是自私的满足自己的诉求,当然对孩子最健康的成长环境就是和美的家庭了!

很多时候人与人之间出现矛盾问题,就是彼此缺乏沟通,互相猜测,积怨,最后弄的一发收拾,很多时候彼此任何一方静下来软下来真诚的去沟通,相信会有好的结果的。


随风中的逆风都督


虽然我还没有结婚,但是目睹了身边的好多姐妹的婚姻,仿佛都逃不过一个魔咒,结婚前是满心欢喜,认为可以接受对方的家庭,对方的一切,可结婚以后,却发现没有了诗和远方,只有柴米油盐酱醋茶和永无止境的争吵。

我有个表姐,年纪轻轻就结了婚,和你的情况一样,属于远嫁。我舅舅死活不同意,总觉得男方没有正式工作,脾气性格也不怎么随和。

我表姐结婚四五个月就怀了孩子,我舅舅舅妈本来不同意,说我表姐年龄太小,应该再等几年,可是我那个表姐夫年岁却不小了,婆家非要让生这个孩子,说他家是几代单传,不能断了香火。

我表姐被迫接受了,因为她觉得只要我表姐夫还像以前那么爱她,她为他做一切都是值得的。

可是慢慢的,我表姐夫的本性才暴露无遗,酒疯特别不好,每次喝酒就拿我姐撒气,争吵是常事,甚至发生了好几次家暴。

他自己把东西借给别人,甚至在外面跟别的女人不清不楚,还总是诬陷我姐外面有男人,我表姐的婆婆还说我表姐不配做他们家的儿媳。

一是因为远嫁,不想让年迈的父母操心,二是为了肚子里的孩子,我姐忍气吞声,对娘家永远都是报喜不报忧。

孩子八个多月的时候,我表姐夫又喝醉了酒,耍酒疯,动手打了我表姐,我表姐不小心撞到了桌角,导致孩子早产。

明明是我姐夫的过失,他们家还非说这个孩子是我姐跟别人生的野种,完全不把我表姐当人看。

我舅舅舅妈知道孩子早产了,没有通知男方家里,坐了一天多的火车去看女儿,希望能给女儿一个惊喜。

谁知他们刚到医院的病房,就看到我姐夫非要抱着我姐的孩子去做亲子鉴定,说如果这个孩子不是他的,他就当场掐死这个孩子。

我舅舅当场心脏病复发,幸好抢救及时,后来我舅舅铁了心要让女儿离婚,以男方有家暴为由,把男方告上了法庭,我姐姐为了要这个孩子的抚养权,打官司长达一年之久。

我姐没有正式的工作,但是她很善良,很勇敢,一边带孩子一边工作。

或许是因为第一段婚姻太不顺,老天爷很快让我表姐遇到了她的真命天子。

是个很帅气的兵哥哥,没结过婚,不仅把我姐宠成了小公主,而且把我姐的第一个孩子视若己出,一家人和和美美的。

很多女人都会为了孩子而妥协,可是妥协并不一定就会换来幸福,孩子可以穷了物质生活,但是绝不能穷了精神世界和心理健康,哪怕你刚离婚的日子会过得很艰难,可是为了孩子,你也一定会坚持下去的,因为为母则刚。

孩子可以生活在单亲家庭里,但是绝不能生活在一个整天只有争吵的家庭,一个不负责任的父亲,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冷暖皆是生活


必须要,我离婚的时候净身出户,只要孩子甚至连孩子抚养费都没有要,也不准他来看孩子!离婚6年了,他不知道从哪知道我的手机号,给我发信息 打电话告诉我,给我卖了一套房还有存款,但是我没有搭理他还把他拉入黑名单。当初我的想法也是现在想法,这是我的故事,仅供参考!因为我前夫他出轨,错在他。孩子是我怀胎十月生下来的,自己苦自己知道。


花xian子


对这个问题我是比较有发言权的,当初我弟弟离婚的时候,也是纠结这个问题,当时女方是要孩子的抚养权的,但法院断给了弟弟,断了以后,女方提出条件是要把孩子带到她们家供到18岁然后在还给我弟弟,当时我弟弟孤身一人,连房子都没有,父母又很老了,实在是没办法带孩子,而且他还要去打工赚钱养活自己,所以当时是我就做主了,同意她们这样做,我当时是给予这样的考虑,一是弟弟没有能力养活孩子,二是女方家有这个能力,三是我想为了孩子以后有个很好学习环境,,至于孩子以后以后他认不认父母,那是他自己的事,但如果当时直接断给了女方,她还提出要抚养费,现在这一搞,她们也不要了,我弟弟也减轻了负担,所以这事就这么定了,现在,我弟弟由于没有负担和孩子,又重新结婚生子了,过的还可以,她那边是女的,也结婚了,但没有生了,孩子一直和她们在一起,也过的很好,大家都皆大欢喜。


jh周星星


认真读了你的经历,生育期间确实很辛苦。不得不说你是一位坚强的妈妈。

但是已经七年了才拿定主意要离婚,一定是这七年里又产生了别的矛盾了吧。

我身边也有朋友和你的情况差不多,我讲给你听下,你吸取一下经验吧。

她和他老公之前离婚一次,复婚之后现在又离了。有个女孩现在是跟着妈妈生活,但是抚养权是归爸爸。我问过她为什么不要抚养权却还把孩子带在身边,她的回答是这样的:孩子爸爸没有稳定工作,每天东奔西跑孩子归他也养不好,抚养权给了爸爸,那么在未成年之前孩子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还有婚嫁费用等大额费用都是爸爸承担主要部分。

因为她们离婚是协议,对孩子的问题都是双方和和气气讨论过,在尽量给孩子造成最小的影响下商定的。

当然,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你要是纠结于要不要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建议从你自身条件,孩子的情况,孩子爸爸情况等多方面考虑一下,尽量让孩子少受影响。能有个舒服的成长环境,健康的心理状态。


遇玉方芳


暴脾气的男人以后苦日子还更多(我爷爷90岁了还在打我奶奶),反正跟着他也是苦,自己重新工作还过得轻松,而且,如果离婚一定要抚养权!!我以前有个男同事,他小时候父母离婚他妈妈没要他,妈妈再婚去了外地,他跟着爸爸和后妈一起生活。在那个家他坐都是正经坐,不会脱鞋不会东倒西歪,拿了电视机遥控器后要放回原位,出来工作他爸爸也未曾来看过他。后来工作后他得了一个随时发作会死的病,及时吃药就没事,他去问他妈妈:“假如我死了,你会怎么样”,他妈说:“我该咋过咋过啊”,他才发现他的父母都有自己新的家庭和生活了,只有他是没有家的。但是也不能说他没人爱,他妈妈有次生病以为自己活不久了,掏出所有积蓄给他买了套房子。可是又怎样,缺席的爱将是他这一生的遗憾。假如他妈妈当年带着他离开,他也许就不会像现在这样融不入两边的家庭了。我想说,你无法把握对方能有多爱你孩子,但是你肯定知道自己有多爱。世界这么大,勤劳总是能找到工作的,不要怕,勇敢一点。你可以先找工作稳定下来,找好房子,把孩子带在身边,再提离婚。但是有暴力倾向的男人,我建议你不要一个人在家提,叫上朋友,或者选择在外面。

人生过得如何应该靠自己,祝你好运。


方文趣闻


婚姻真是世间的魔镜,你想要幸福,它却只能给你现实!

曾经的我们都以为婚姻是爱情的归属,是幸福的开始,所以童话总是以最后王子和公主幸福快乐的生活在一起!我们真的以为他们就幸福快乐的生活在一起了!殊不知,现实的世界才刚刚开始!

生活里充满着柴米油盐酱醋茶,充满着无奈和寂寥,太多的婚姻故事从美好开始,以伤情结束!最后我们面临除了千苍百孔的心还有等待我们的后续,孩子该怎么办?到底该不该要孩子?

有一个朋友离婚时毫不犹豫的选择了不要孩子,一方面觉得带着孩子生活很难再嫁,一方面觉得带着孩子没办法去工作!离婚后确实生活条件是慢慢上来了,自己很潇洒,可是偶尔去看孩子,从孩子冷漠的眼神中越来越愧疚,后来前夫给孩子找了个后妈,后妈不许来往,孩子也不太愿意看到妈妈,朋友说着现在的生活笑着笑着眼泪就流下来!我知道她后悔了!

听完我朋友的故事再来说说你的情况,你老公能在你怀孕到生孩子期间不断的跟你吵架,没有一点体贴,对生病的你没有帮助,甚至对岳父岳母一点感恩之心都没有,这样的男人离婚后他会善待你的孩子吗?他能负担起教养之责吗?我觉得他绝对是那种有了后妈后变后爸的典型!你敢把你孩子交给 这样的人吗?错误的婚姻已然错误,不要让错误的决定继续去迫害孩子!

最后,我想对走进婚姻的女人们说:我们有经历错误婚姻的勇气,我们更要有承担错误所带来的风险的责任!你把孩子带来这个世界,你必须有照顾好他,无论你把孩子留下还是带走,为了孩子更好,请你三思?





妮子特大


不管怎么样都应该要。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天下第一乖狗崽


应该。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火锅泡油饼


要明确一个前提离婚对于孩子的成长是有一定负面影响的。

目前离婚案件对于孩子抚养权的纠纷无非两种:第一种,夫妻双方都想要;第二种,夫妻双方都不想要。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的建议是:首先考虑自己的经济和精力,能不能给予孩子必要的开支,有没有足够的精力去陪伴孩子成长。然后要做好心理准备,对于将来生活中所碰到的一切和孩子相关的问题,可能会让你焦头烂额,你不能因此而迁怒孩子。最后不管如何要保证对方的探视权,因为即使你们离婚了,对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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