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佛學入門第2課-業力與輪迴

一、業的定義/<font>

業有造作之意,我們起心動念,對於外境與煩惱,起種種心去做種種行為(身、口、意),稱為造作,也叫做業。這樣的一個造作的過程,就會招感將來的果報。從果報看它的原因,就有所謂的業因。從業的因到業的果報,就有所謂的業力。由業力與外緣配合形成果報,就有所謂的業果。/<font>

1、業因:我們在造作時,所做的行為,以及所做的事情,稱為業因。真正的業因是煩惱,如果沒有它,我們就不會造作。/<font>

2、業力:造作的行為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使我們承受果報。比如罵人,這個行為(業因)一分鐘後就結束了,但它有力量存在著,將來因緣成熟時就形成果報,稱為業力。業力本身沒有控制者,也沒有主宰者,是行為本身形成的力量。又如下雨,雨停後,大地被它淋溼了,但雨水還有一股令草木旺盛的力量存在著。我們造作各種行為之後,也會形成一股力量,讓我們將來要承受果報,這是自然界的規律。/<font>

3、業果:我們過去造業,因緣成熟就形成業報,也叫果報。有了業因,就形成業力,但不一定會有果報,因為業力形成果報,要依賴外在的因緣來引發。所謂因緣成熟,就是業力(一般人所說的業因)與外緣配合,形成果報。如果沒有外緣,就不會有果報。所以佛經中說:“縱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聚時,果報還自受”。這是佛教中一個很著名的偈頌,意思是說我們所做的行為(業因),形成了業力,外緣出現時,才會形成果報。如果業因沒有形成果報,它的勢力可延續到千百劫之久,等到因緣會遇成熟時,我們必定要承受那個果報。/<font>

佛學入門第2課-業力與輪迴

二、業的分類/<font>

1、以身、口、意來分/<font>

(1)身業:身體的行動是一種造作,故身體的行為就是身業。/<font>

(2)口業:用心驅使口講話,是一種行為造作,故講話是口業。/<font>

(3)意業:我們的思想,也是一種造作,故驅使心去思維事物,就是意業。/<font>

身,口,意三業的真正造業主因是意,也即是我們的心。故有身業和口業之中必然會有意業存在,有意業未必有身業和口業。/<font>

2、以業的性質來分/<font>

(1)善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為,事情,將來會形成好的果報。/<font>

(2)惡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為,事情,將來會形成惡的果報。/<font>

(3)無記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為,它不是善的,也不是惡的。比如走路,扒癢,無關善惡,這就是無記業。/<font>

有人說無記業一定沒有果報,這是不正確的,無記業也可能會有果報。舉個例子,在一起飛機意外失事的事件中,當時機師並沒有生起殺害乘客之心,但是當一些乘客在命終時,可能生起嗔心,怪罪於機師,認為這是他的疏忽所致,將來那位機師就可能要受到果報。/<font>

善惡通常是指我們的心是善或者惡,但有時候並非完全如此。比如說,有人病的很痛苦,你起善心殺了他(安樂死),殺人是惡業,以後要受惡的果報,但你卻以為幫他解脫了痛苦。從因果的角度來說,這只是使他要受的病苦,延遲到下一世罷了。所以善惡業有時候並不因為我們的心是善或惡,而是要以果報來決定才是最正確的,也就是說有時候所謂的“善心”,其實是一種愚痴顛倒的無明煩惱,並非真正的“善”。/<font>

3、以共業與不共業來分/<font>

(1)共業:大家一起造業,互相影響,關係密切,將來一起受果報,稱為共業。/<font>

(2)不共業:自己造一些業,隻影響個人的身心,將來獨自受報,稱為不共業。/<font>

每個人的身心都是不共業所形成的果報。比如我們內心的思維,別人是不能和我們共同享用的。又比如我們共用佛堂來聽聞佛法,同住在新加坡等,這些都是我們的共業。共業中通常也有不共業,比如新加坡人有不同的家庭,每個人享用自己的家庭物資,享受自己的家庭生活,這就是共業中的不共業。他們造了某些同樣的業,共業組織家庭,就生活在一起,那就是共業。/<font>

4、以定業與不定業來分/<font>

(1)定業:有些業的果報與受報的時間都已決定,稱為定業(還有一種說法就是故意造的業稱為定業)。比如殺人,果報是將來墜入地獄,稱為報定。如果墜入地獄的時間也肯定,稱為定業。如果墜入地獄的時間不肯定,稱為不定業。在佛經中說,殺父母親的業是五無間罪之一,死後必定立即墜入地獄,稱為定業。/<font>

(2)不定業:有一些業的果報與受報的時間都不確定,稱為不定業。雖然說懺悔可以消業障,如果我們知道佛陀有三不能,其中一個就是‘佛不能轉定業’。比如殺父殺母,定業不能轉,今生死後必定墜入地獄,任有你怎樣拜佛懺悔,都無法改變死後立即墮入地獄的果報。但是不定業就可以通過懺悔,修行來改變它。/<font>

許多人想靠懺悔來把一切的業消滅掉,這是不可能的。有些定業沒辦法轉,一定要受報,那佛陀是不是就很差勁,學佛不是沒有意義了呢?當然不是。佛世時有一位阿闍世王,他殺父篡位,後來懺悔皈依佛教。在他死後,墜入地獄,但是很快就脫離地獄之苦(就像乒乓球掉在地上立馬又彈起來了,雖然墮入了地獄,但卻瞬間又從中解脫)。這是因為他遇到佛陀,皈依三寶,求佛懺悔等種種善根因緣,所以他的定業有如此的改變,但”墜入地獄’的這一定業決定是要受的。/<font>

5、以引業與滿業來分/<font>

(1)引業:我們今生造了某些業,死後牽引我們到六道中的某一道受生,稱為引業。/<font>

(2)滿業:我們投生到某一道,必須要有一些業報,使這一生的業報完滿,稱為滿業。/<font>

我們今世做人,就是過去世造了投生到人道中做人的引業。每個人的果報都不一樣,所以除了引業之外,還有其他的業,這種種業與引業配合起來,才圓滿我們整個人生,這些業報,稱為滿業。又比如我們造很大的善業,享受天上的果報。如果造了很大的惡業,也會使我們墜落到地獄中受苦,這就是引業,墜入地獄的每個眾生的業報有不同,此為滿業。/<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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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的活動/<font>

我們造業後,將來因緣成熟就要受報,它們的活動過程是怎樣的?/<font>

其實,業的活動就是我們生死輪迴的相續,我們活著本身就是業的活動。我們在受業報的過程中,又繼續造新的業因。/<font>

比如我們現在的身體、腦袋和思想,那是過去的業形成的果報,但是今生的我們仍然利用它繼續造業,故我們的業報不一定是前世帶來的,有些是今世做,今世受。比如說抽菸,今生通過一些因緣,你染上了煙癮,但是今生也可能下決心把它戒掉,這也是業。所以學佛者不應該誤會業一定是前世帶來的,比如認為生病是過去的業報就不去醫治,那就不對了。我們通過學佛修行,可以使重業輕受,輕業消除。我們今世可造業也可以轉變業果,因為不是所有的業都是定業,有許多業是不定業,它是隨著不同的因緣而轉變相續下去。/<font>

我們的業如瀑流,並沒有停止不變的業因。有些人以為我們造的業因儲藏起來不動,遇到了某一些外緣,就形成果報,這是不對的。正確的說法是我們造了種種業行為之後,它們互相影響,一直產生變化,延續下去。如果影響他的外緣不夠強,它的變化就很小,所以你就以為它不動。如果外緣勢力強大,它就形成了一個大的果報。打個比喻:你小時候打死一隻蟑螂,這個業有很多,一個是你的行為,一個是你與蟑螂的關係,更有你當時起了殺心的惡念。這個惡念延續下來到今天,一直在你的心中,但是你把它遺忘了。它一直延續影響擴大,使你將來會打老鼠,乃至以後會殺人。但是如果你造了一些善業,如持戒,懺悔等,它又會減小,甚至會消滅。/<font>

我們眼前所見到的山河大地,屋子,一切花草樹木等,都是過去業的活動所形成的果報。它顯現在眼前,我們對它內心執著,又升起新的內心造作,以後它又會形成新的果報,所以說山河大地也是我們業的活動與果報。/<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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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業的造作者/<font>

業的造作者並不是單一的個體,並不是有一個‘我’在造業,它的主謀是五蘊當中的‘行蘊’,這個‘行蘊’就是造作的種種心。五蘊的‘行蘊’當中包含著我們的種種煩惱,這些煩惱沒有主人,煩惱本身就是煩惱,並不是有一個主人說他有煩惱,也不是有一個人有煩惱,當中沒有一個‘我’,沒有一個主宰者。/<font>

假如我們有修行,斷除一些因緣,那煩惱就沒有了,故造業者實在是不可得。但是認為沒有‘東西’在造業也不對,它是五蘊當中的行蘊中的煩惱在造業。比如說天下雨,大地潮溼了,這是因為雨水弄溼了它,這當中沒有主宰者使它潮溼。同樣的也沒有人在造業,而是煩惱驅使‘業’向前繼續活動。/<font>

我們過去造種種的業形成力量(業力),加上過去與現在種種煩惱的引發,使我們所做的行為向前繼續推動。煩惱本身沒有主人,你今天有嗔心,但明天可能就沒有。如果你有修行,嗔心就會消滅,所以嗔心沒有主人。從佛法的角度來說,它是五蘊法因緣生滅的相生相續的幻相,即是五蘊之間的種種法互相作用—相生互相一個接著一個的延續下去,就形成了幻相。好像瀑布形成這個例子:水一滴一滴的從高處相生相續地瀉下來,就形成了一個我們以為‘瀑布’的幻相。同樣的,在我們五蘊身心相生相續的過程中,形成了一些幻相,因為我們有執著,我執,就以為有造業者,有受業者,而實際上業與製造者,只不過是因緣生滅的幻相。即是說造業者,受業者只不過是五蘊的生滅,也就是因緣的生滅幻相罷了。同樣的道理,五蘊形成我們這個身心,而它又把我們向前推動,使得我們以為有人在造業,實際上“我”並不存在(這是一個很高深的見解,涉及到了空性正見)。/<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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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業的止息/<font>

修行解脫者進入無餘涅盤後,他今生的果報身都舍掉,不再執取,以後再也不會在三界六道中受生,即“不受後有”。/<font>

業的止息並非把它完全滅除,這是斷滅見,也不是把所有的業果受完後,業才止息。正確的說法是當業沒有煩惱為緣,將來的業果就不會生起。比如說,新加坡的蓄水池裡有很多水,你家要裝置水管,再開水龍頭,自來水才會到你的家裡來。如果沒有這些設備,你家就沒有自來水。在此比喻中,水管是外緣,蓄水池裡的水是業因,業因沒有外緣的引發,是不會形成果報的,此稱為業的不生。/<font>

我們千萬別誤會,以為解脫者把所有的業完全斷除,而是他們沒有煩惱為外緣,業果就不能生起。故經中說:“此滅故彼滅,此生故彼生”。意思是說我們現在的煩惱不生起,將來的果報也沒有機會生起。因為互相因緣作用,有因必須要有緣,緣不生,因就不會生成果報,所以此滅故彼滅。沒有業果就不可講有業因。/<font>

因,果是相對的,沒有兒子就沒有爸爸,沒有爸爸就沒有兒子。比如我現在出家了,我不是爸爸,但是在座各位有孩子的,就是你孩子的爸爸,那你就有爸爸與孩子的因果。如果沒有業果,業因就不可得。打個比方說:這裡有一罐油,如果沒用它來點燈,那就不可說它是燈的因,如果用它來炒菜,吃了就排洩出去,怎麼可以說油是燈的因,故沒有果就沒有因。一個人沒有煩惱,那就不會受果報,過去所做的一切就不能稱為業因。/<font>

煩惱的止息,就是業的止息,並非斷盡業因來止息業,也不是承受完所有業果來止息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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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業的自性/<font>

‘緣起性空’是佛教對宇宙萬法真相的最準確闡述。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一切法都是因緣在生滅,它沒有自性,不是永恆存在,是無常的,這是萬法的實相,也就是空相(即空性)。這個業也是萬法,除了一些少數的無為法以外,一般的法都是業的作用。業是因為眾生執著而有。我們迷惑在這緣生緣滅的萬法中執著而造作種種的行為,推動自身向前延續,這其中一無所得,沒有東西在生滅。如果有人去尋找業的生滅相,是不可得的,因為它沒有一個完整的自相,自體,故業沒有自性。/<font>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中觀根本慧論》上對業的分析。/<font>

(1)‘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不滅,以其不生故’。這句話的意思是:一切業本來不生,只有迷惑者才看到業的生滅。比如我們從淩晨二點到六點,坐在森林裡觀察霧,我們看到朦朧的霧,觀看它何時生滅?又比如我們把冰放在水裡,冰慢慢的溶解,那它何時不見掉?我們不能夠看不到冰就說它不見掉,它一剎那一剎那溶成水,當你看不到它的形狀時,你說它滅掉。同樣的,我們看到霧的形狀時說有,我們看不到它的形狀時說滅。如果我們真正坐在那尋找的話,是看不到它的生,同時等它‘生’出時,再坐在那兒觀察:早上陽光照到霧,你也看不到它的滅。實際上沒有‘霧’在生,‘霧’在滅。只不過是空氣冷了,水分子慢慢的增加凝結起來,我們就看到朦朧的一片,你就認為‘霧’‘生’了。當陽光普照大地,空氣熱了,水分子慢慢蒸發,‘霧’慢慢不見掉,你就認為‘霧’‘滅’了。就是這麼一回事,裡面沒有‘霧’。‘霧’是我們給那片濛濛的水份一個名稱罷了。所以業報也是如此,它沒有生,因為沒有自性。因為沒有生,所以它沒有滅。/<font>

(2)‘若諸世間業,從於煩惱出。是煩惱非實,業當何有實。’。這句話的意思是:世間的一切業報都是由於煩惱而生,煩惱本身並非實有。你現在煩惱,待會兒可能就快樂了,明天可能又煩惱了。它是變化無常,不實在的。不實在的東西做出來的東西,怎麼是實在的?因為業與煩惱幻生幻滅,所以我們才可證悟到解脫。即是說:如果業是實在的,我們就不可能解脫。因為業本身是如幻如化的生滅,它沒有自性,是不實在的,沒有人束縛你,一切都是我們迷惑,執著而認為實有,當我們把這個執著放下,我們就解脫,不會被這個業所轉。如果業是實在的,有自性的,我們即便把執著放下的話,這個業還是存在,阿羅漢就不可能解脫生死了。/<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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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轉世輪迴/<font>

因為沒有天眼通,我們不知道生從而來、死往何去,我們還活著的時候,聽到見到他人講一些生前死後的事,因為我們本身沒有體驗,不知是要信或不信,也不知道是真還是假。世間有很多宗教和學說,在解說人生的來去時,講法都不一樣,我們沒辦法判斷誰是誰非,結果對這個輪迴就迷惑,不知道是否有此事?/<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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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輪迴證據/<font>

(1)有些人能記得他的過去世,今生是從哪裡轉世而來,被人家報導出來。古今中外都有很多這樣的報導。史蒂文森教授的《二十案例示輪迴》,此書已成為美國大學本科生圖書館藏書,是研究前生後世的一本最學術化的著作。/<font>

(2)通靈:即是靈媒,這些人能與死人通消息,這種現象證明人死後並不是什麼都沒有了。這些靈媒的神識可以離開身體,讓死者上他的身講話,這聲音就是死者的聲音,這證明人死後並不是一了百了,還是在活動中。/<font>

(3)天才兒童:他們生下來不必學習就有特別的能力。最近報道一個六歲的女童,他的父親發現她有特別的能力,他放下電腦的工作,專心教導她,結果十二歲的她考上了大學,十六歲要考取博士學位,她的願望是要當一名大學教授。一些天才音樂家,如莫札特、蕭邦等,有些小小年紀就會拉提琴,有些會作曲,他們的天份是前世的業帶來的,是不需要學習就會的。/<font>

(4)催眠:現在的催眠術很厲害,有一些人通過催眠後,可以講出前生的一些事蹟。一些心理學家對這些事情半信半疑,但經過研究,調查後發現真有此事,這說明每個人都有能力記憶起前世,因為他們在清醒時被現前的境界所轉,所以沒有辦法回憶。/<font>

(5)宿命通與天眼通:一些有高深禪定工夫的修行人,可以用宿命通,知道自己或他人的過去世,或是以天眼通知道自己或他人的未來世。在印度的喜馬拉雅山附近,有許多修禪定者能入很深的禪定,他們有宿命通,知道過去世與未來世,有些修禪者甚至能觀察到八萬劫以前的事情,他們相信有輪迴,所以印度是世界上第一個相信有輪迴的國家。/<font>

(6)當代佛教大德慈誠羅珠堪布著作-《前世今生論》,熔佛教之戒律、因明、俱舍等佛法內容與現代心理學、生物醫學、生命科學等學科理論與實際發展成果為一爐,並以發生在世界各地的大量真實事例為論據與補充,經過反覆斟酌、仔細權衡、深入思考後創作而成的一部論典。通過佛法與科學多方面的比較說明,一方面找到它們的相異之處,一方面又挖掘出二者可互為印證的地方,並最終從科學與佛法互不相違的角度論證了前後世存在的合理性與必然性,增上了人們對前後世存在之理的信解,廓清了長期以來矇蔽在眾人心頭的有關前生後世的疑雲。/<font>

(7)暢銷全世界的《西藏生死書》把人臨終到死亡後進入中陰世界的種種遭遇以及應對之法展示在世人面前,可以說是瞭解生死輪迴之謎的珍貴寶典。/<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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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對輪迴的誤解/<font>

(1)有些人認為佛教的業與輪迴,是釋迦牟尼佛從印度教的修行者那學習來的,實際並非如此。業與輪迴是世間的真理,因為印度的一些外道先發現,他們演說出來,而釋迦牟尼佛是一位覺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覺悟這世間的真理,它所講演的佛法也必定符和真理。外道把這業與輪迴先講演出來,佛陀也闡釋業與輪迴的道理,但這並不等於釋迦牟尼佛所講的業與輪迴是向外道學習來的。/<font>

(2)釋迦牟尼佛詮釋的業與輪迴與外道所講的不一樣:佛教認為業與輪迴是無作者、無受者、沒有主宰,佛陀說諸法無我,故無造業與受業者。印度外道發現業與輪迴的存在,但是卻找不出原因,他們認為業與輪迴有一個主宰者--大梵天。佛教認為業與輪迴沒有主宰,這只是世間自然的法則,以佛法來講,即是‘法爾如是’。/<font>

(3)業與輪迴是假有的幻相,我們相信業與輪迴,但千萬別把它當作是實有,它是假有,因緣幻化而有,不實在的。這個業非常,非獨立存在。‘業非常’之意即是:有些人認為在百千萬劫以前造一個業因,它可以儲存不變,留到今世才受報,這就是‘常見’。如果一個東西‘常’,它就不會再變化,故業非‘常’。‘業本身不是獨立存在的’此話之意即是:我們造了一個業,它並不是獨立形成的,是眾多的東西配合成的。即我們造業時,並非只造了一個業,而是同時造了很多業。這些業之間互相為因緣和合而生成。所謂因緣和合,即是一個東西,並非由單獨一個東西生起,而是由很多東西互相配合而形成的。業也是如此,即然是因緣和合,它不是單一的,不是獨立一個存在的,它是由很多東西互相影響,因緣和合而形成的。比如:我們做了一個偷盜的業,人們往往會認為它是單一的行為表現,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它是貪心、有惡友、或是沒福報,需要它又得不到而造成要偷盜。業是不會無緣無故斷滅的,會一直向前延續,與不同的外緣作用,就有不同的轉變。當它遇到外緣形成果報時,我們就要受報。反過來如果無法形成果報,自然就無需承受了,比如涅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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