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如何看待孙杨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禁赛八年?

褚逸飞


1、52岁的中国著名作家刘信达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发出严正警告,并告诫对方立即撤回这种愚蠢的行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必须主动撤回对孙杨的裁决!孙杨被禁赛8年,这是错误的裁决,这是荒唐的裁决,这是枉法的裁决。刘信达呼吁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主动纠错,撤回对孙杨的裁决,而不是等着孙杨上诉! ”

2、中国作家刘信达,则是在微博上表示:“孙杨公布了完整血样瓶,刘信达想问问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昏官们,你们难道要视而不见吗,你们难道要制造惊天冤案吗,你们的良心难道不会痛吗?”[笑哭][笑哭][笑哭]




金玉祥言


律师观点:从裁决书以及孙杨针对裁决书披露的证据、孙杨团队律师关于案件披露的细节来看,本次仲裁并没有太大的问题,虽然孙杨仍可以通过上诉到瑞士最高法院改变仲裁结果,但是希望不大,大概率是维持。


本案与爱国主义无关

本案被一些媒体从爱国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孙杨是我国的奥运冠军,游泳领军人物!所谓的“西方世界”对孙杨出于嫉妒心理而进行的刻意“陷害”,为的就是达到让孙杨无法参加2020年东京奥运会。呼吁大家要声援孙杨,抵制裁决,揭发阴谋!

爱国主义不是不能讲,但是不能没有原则,不分场合的讲。

在讲爱国主义之前,首先得分析这件事情和爱国有没有关系?分析孙杨自己有没有问题?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针对的是孙杨个人还是中国?

如果针对的是孙杨本人,且孙杨确实有问题,为什么要把中国拉出来扯上爱国主义呢?难道就因为孙杨本人是世界冠军、奥运冠军就必须无条件和他站边吗?

所以,本案与爱国主义无关!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定理由并非因为认定其服用兴奋剂,而在于认定孙杨没有正当理由放弃检测+孙杨有被禁赛前科=禁赛八年!

注意: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之所以对孙杨进行禁赛八年,并非认定孙杨存在服用兴奋剂的行为,而是基于孙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检测,再加上孙杨此前已经有被禁赛前科,本次为第二次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故从重处罚的结果为:禁赛八年!


国家体育仲裁法庭适用的实体规则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孙杨始终没有证明自己有合理理由拒绝检测!这是最为致命的!


注意: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围绕的裁判规则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控辩双方必须得紧紧围绕着《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来进行抗辩。

具体规则如下:

代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控方律师来进行举证证明孙杨有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

而孙杨一方则举证证明其具有合理的理由拒绝检测!

遗憾的是,在控辩交锋中,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首席律师理查德杨为代表的控方占据了绝对的优势,辩方的抗辩理由始终不能证明拒绝检测的合理性。


孙杨团队的抗辩策略主要为:药检人员的资格存在瑕疵,所以在提取血样之后拒绝提供尿样,并且未让药检人员带走血样。

针对该策略,孙杨及其律师提供了不少细节描述和证据,如尿检官的身份,尿检官是否司机,尿检官有无违规照相,血样容器与外包装是如何分离的等。


控方律师则很简单的引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则,采样人员中只要有一位具备授权资质即可,且规则并未对血检官和尿检官作额外要求。


且控方律师在发问环节通过向孙杨、孙杨母亲、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韩照歧、游泳队副领队陈浩、队医巴震的发问锁死了以下事实:

  • 1、孙杨在多次独自一人去洗手间前,主检查官曾提出过异议。

  • 2、孙杨的母亲证实孙杨和保安一起出去,孙杨用手机照明以保证保安在打碎瓶子的时候不会毁掉血样的管子。

  • 3、孙杨把兴奋剂检查单撕碎了。

  • 4、孙杨已被采集了血样,被采集的血样依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所有权已属于检查官。


  • 5、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则,只要主检查官具备资格证即可。

  • 6、兴奋剂检查单上已明确注明拒绝检查的后果。

  • 7、孙杨的队医巴震本人曾出现过兴奋剂问题,其专业性存在问题。


由于孙杨团队只有一个抗辩策略——药检人员的资格存在瑕疵!在控方律师已经说明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并不要求所有的检查人员都得具有授权资格。也正是基于此,孙杨的理由并不正当。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条第3款的规定,逃避样本采集,或在接到依照反兴奋剂规则授权的检查通知后,拒绝样本采集、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样本采集或其他逃避样本采集的行为,均属于兴奋剂违规。

国际体育仲裁庭已经通过判例做出了相当明确的解释。例如,在2005年巴西游泳运动员阿泽维多案的裁定中,仲裁庭明确指出:“毫无疑问,我们认为,反兴奋剂检测和DC规则的内在逻辑要求并期望,无论何时,不管运动员是否反对,只要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允许,均应提供样本。否则,运动员们将会系统性地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样品,使得检测无法进行。”根据这一判例,孙杨的理由显然不能构成拒绝提供样本的“正当理由”,因此其行为就构成了“兴奋剂违规”。


孙杨还有上诉机会,但翻案概率渺茫!

裁决虽然已经生效,但是孙杨还有权通过上诉到瑞士最高法院,只是从历来的判例看,瑞士最高法院几乎没可能推盘国际体育仲裁庭的裁决。

根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90条第2款,当事人只有在下列情况才可以对裁决提出异议:

(1)仲裁员的指定或仲裁庭的组成不合规则;

(2)错误接受或拒绝对案件行使管辖权;

(3)超出当事人请求的范围或未就当事人的请求裁决;

(4)仲裁没有体现平等原则,未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5)裁决结果违背公共政策。


最后,引用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的一段话:

其实,规则也是法治的基础,‘按规则做游戏’也是法治的原则。人类社会犹如体育赛场,各行各业的社会生活犹如各种各样的体育比赛。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要想维持良好的运转,首先就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则体系,其次还要保证这些规则具有绝对的权威和效力。前者叫做“有法可依”;后者叫做“有法必依”。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必须严格地“按规则做游戏”。这就是法治的精神。

陈豪俊律师


没看庭审视频之前,从某种情绪出发支持维护自已的运动员。但看过之后整个感觉就不对了。面对提问,当事人与证人回答总是在回避躲闪,答非所问,装听不清,最后张口结舌答不上来,这就问题大了。自己清白的话,说清事实抗辩就行了,怎么会那么心虚?最起码在法庭上不诚实没有诚信。当以前的所谓的“英雄”感觉是个骗子,那愤怒是可以理解的。谁能接受一个“英雄”是骗子呢?


一点水61440071


如果孙杨不同意检测一开始就拒绝好了,为什么等都检测完了?检测完后孙杨质疑他们证件不全,她们把证件补全就可以带走了啊!而且双方同意血样无效签了协议,最后要分离血样把血样留下,只能分开了,这个杨冰柔应该是接到上面的人指示才敢这么做的吧!!!她应该打电话咨询确认过了,只看上面哪个领导现在不承认了吧,这个杨冰柔很关键,


同样的笑不出来


说白了,这世界没有绝对公平。正所谓有前因才有后果,而只提后果而强加罪行那只能说明不公,所有的公平就是沙子堆出来的。很多人喷孙杨,我认为都是无脑,孙杨是体制下的一员,是国家培养出来的,当然代表国家,怎么可能只代表他自己?大家要扒开表像看实质,去伪才能存真。有些事,我们还真应该顶真的翻,直到翻过来为止,即使翻不过来,也要达到以后我们的运动员不会被欺负。


雪地篝火


从一张图来分析孙杨抗检事件。



jose2008


警察酒驾抽血,吸毒的检验都要正正规规,需要资质,需要见证,保证样品准确!cas一个西方狗控制的兴奋剂检测整人下三滥机构,派几个下三滥,身分不明的人到一个中国国宝级运动员家里抽血也好,验尿也罢你觉得合理?!呵呵😄[捂脸]孙杨没揍他们几个不错了,只是孙杨没脑子,当场拒绝找体育局领导甚至报警求助告知不知身份人上门检测血样尿样啥的,警察到了事情可能也不一样了吧!换美国佬家里,那几个可能就私闯民宅被击毙了!大家不觉得这就是刻意为之的阴谋?!而且马上事情弄的老大了,全世界攻击孙杨了!你说检测哪里不好去人家家里检测?你有听说过哪个运动员被人上门检测?这是cas抓吸毒人员?抓犯罪分子?就不能通知到第三方机构,媒体见证下,体育局等见证下进行检测?!对每样事物观点可以不一样,但是这个事情经过合理合法否?西方敌狗目的是什么?请各位思考哥们[抱拳]


中国杜卡迪


兴奋剂的检测结果,无疑对运动员是关乎存亡的影响,这么重大的事顶,难道可以随便找人取样?这本身很可笑。

在此案中,关键点应该是,是否有规定采血的流程,孙场的质疑有没有文件依据,只要有,就没问题,与后来的行为无关。如果文件有明确丘采血人员可以随意,那就没话说了。


脚前有灯Lion


请看判决书的原文

发贴人:老马拉车莫少装

The CAS Panel unanimously determined, to its comfortable satisfaction, that the Athlete violated Article 2.5 Fina DC (Tampering with any part of Doping Control). In particular, the Panel found that the personnel in charge of the doping control complied with all applicable requirements as set out in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 (ISTI).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陪审团一致决定,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运动员(孙杨)违反了国际泳联相关法规的第2.5条款(对药检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进行干扰和破坏)。陪审团特别确认了负责此次药检的工作人员遵循了国际药检标准条例(ISTI)所提出的全部适用规则和要求。More specifically, the Athlete failed to establish that he had a compelling justification to destroy his sample collection containers and forego the doping control when, in his opinion, the collection protocol was not in compliance with the ISTI. As the Panel noted, it is one thing, having provided a blood sample, to question the accreditation of the testing personnel while keeping the intact samples in the possession of the testing authorities; it is quite another thing, after lengthy exchanges and warnings as to the consequences, to act in such a way that results in destroying the sample containers, thereby eliminating any chance of testing the sample at a later stage.具体而言,运动员个人认为,药检采集的流程不符合国际药检标准条例(ISTI)要求,于是销毁血样标本并放弃药检,运动员没能就其行为做出令人信服的有力辩护。陪审团认为,运动员提供药检血样之后,在把完好无损的血样交由药检官方人员保管的同时,并非不可去质疑药检工作人员的资质。但是,在双方进行漫长沟通以及(运动员)被告知严重后果之后,(运动员)采取这种方式销毁药检采集标本,不给后续完成药检留下任何机会,就是另外一回事了。Considering that, in June 2014, the Athlete was found guilty of a first anti-doping rule violation (ADRV), the Panel concluded that,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0.7.1 Fina DC, an eight-year period of ineligibility, starting on the date of the Cas award, has to be imposed on the Athlete for this second ADRV考虑到孙杨在2014年6月已经有过一次违反禁药相关规定的前科,陪审团根据国际泳联相关法规10.7.1条款,对孙杨的第二次违法行为,做出禁赛八年的判决,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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