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直接关押进监狱,而是耗费人力流放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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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犯了罪,最高的惩罚是死刑,死的方式也有很多种,比如有砍头、凌迟处死等;如果是小罪,一般关押几天或者处以肉刑,比如有打板子和鞭刑等。

而流放则介于两者之间,这种刑罚要远高于肉刑,仅次于死刑,犯人流放很多时候都是一种废物利用,在古代算得上是一种比较高明的决断,之所以有流放,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


第一,节省粮食。

在古代很少有无期徒刑,关押几十年甚至十几年的都很少,粮食在古代是极为重要的资源,在朝廷看来,你犯了罪,还要管你吃管你喝,实在是太便宜你了。

再加上有些朝代是有连坐法的,一人犯罪,全家入狱,人口一多,朝廷也吃不消啊,放了自然不可能,直接杀了又太可惜,于是就发明了流放之刑。


第二,充当免费劳动力。

一般被贬的地方都是比较偏远的,比如南方的岭南、云贵地区,北方的东北、西北等地,因为荒无人烟,加上气候环境恶劣,寻常百姓都不愿意往这里来,将犯人贬到这些地区,对开发边疆还是很有帮助的。

再有,有些边疆地区是军事重地,把犯人贬往这些地区,一来可以充军补充兵力,保卫边疆;二来可以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以满足边疆地区的粮食需求。


第三,具有惩罚性。

古人安土重迁的观念非常重,被发配到几百里甚至是上千里的边疆,对这些犯人来说,不仅要承担肉体上的疼痛,更要忍受精神上的折磨,这样一来,对维护社会治安是很有帮助的,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以清朝为例,当时有一个很恐怖的流放之地,为宁古塔,它并非塔,而是一座城市,位于今天的黑龙江省,当地常年冰封,自然条件极为恶劣,有“宁古寒苦天下所无”之说。

对流放之人来说,这是比黄泉路还要可怕的地方,即便在发配的途中侥幸避开被野兽吞食,到了当地还有沉重的劳役在等着他们,这些流放之人被迫成为奴隶,失去了人身自由。


家主有权自主处死奴隶,逼迫他们从事各种沉重的劳役,在当时,宁古塔几乎令所有人胆寒,因为它可以从精神上摧毁一个人,以至于当时有人听到自己被发配宁古塔时,直接就选择自杀。

不难推测,流放的存在,在当时对人的威慑力甚至比死刑还要大得多。

第四,体现仁政。

比如有些犯人犯了重罪,本来是要直接处死的,但有些统治者就为了笼络人心,为了显示出自己的仁慈、宽厚,就饶了犯人的性命,让他们当免费劳动力为国家搞开发。

对统治者来说,这可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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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古代监狱是有误解的,对于绝大多数犯人来说,大牢只是一个临时“中转站”。

先说一个简单的问题,在古代犯了罪,可能会面临哪些惩罚?可能一般人觉得,电视剧里不是演了吗,一般就是关大牢,严重了就是砍头示众。

其实真不是这样的,从隋唐开始,古人就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一直沿用的明清。也就是说,犯人所受到的惩罚,会是这五刑中的一种或多种。

所谓笞刑,指的是用木板、荆条、柳条,或者是鞭子之类的,打屁股。这种一般用于较轻的罪行,也会用于重刑犯的“附加刑”。比如某人要被流放,顺道笞刑50下。

杖刑就更痛苦一些了,用的是大竹板、大棍子,身体不好的,几十大板下去,能要了命。不过笞刑和杖刑,在很多时候是可以交钱抵扣的,少打一些。


徒刑,指的就是关进大牢。不过,纯粹徒刑的时间都不是很长,商周时期是3年以内,秦朝最重,最高徒刑5年。隋唐以后,一般都是最高3年。当然,徒刑一般都有附加刑,打打屁股罚罚钱之类的。

然后就是流放,把犯人送到边远地区,戍边干活或者充军。因为环境恶劣,被流放一般都是九死一生。

最后就是死刑,最严重的刑罚。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犯人都要关进大牢的。实际上,从秦朝开始,统治者就意识到“劳动力”的重要性,先秦时期的那些肉刑(比如砍脚断手割鼻子),会制造出大量的肢体残缺的人,利用价值会大大降低,就慢慢不流行了。


所以,关进大牢不划算,充分利用囚犯,把他们送到边塞干活更实在一些。

不管是北方的边关,还是南方的烟瘴之地,因为环境恶劣,人口都非常少。为了更好的开发和管理这些地区,也为了让戍边的军人能有一些可供差遣的奴隶,将犯人流放发配,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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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记忆里,最早听说“流放”、“发配”这些事,是在小时候看过的,京剧电影《野猪林》中“林冲充军发配”这个桥段。流放就是古代惩罚犯罪的一种手段,也就是将犯人流放到千里之外,人烟稀少的边疆地区,我们知道古代的交通,那是相当的落后,将犯人流放到那么远的地方,那真的是浪费“人力、物力、财力”,那么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直接关押进监狱,而是耗费人力流放千里之外?




流放在先秦时期就已形成制度,比死刑低一等级,可以说是变相的死刑,主要是因为路途遥远,异常艰辛,好多人没到终点就死了,还有怕吃苦的,出发之前就自杀了。之所以古代政府热衷于流放这种刑罚,是因为这种刑罚有很多好处。

1.古代犯法是有连坐这一说的,会牵连好多人入狱,人多以后监狱也吃不消啊,经常人满为患,一日三餐也是不小的支出,国家不可能拿出钱、粮让犯人们白吃白喝,于是就发明了流放之刑。

2.古代荒凉的边疆地区,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加上有外敌侵扰,普通百姓大都不愿在此居住,只有国家军队驻守,因此粮草后勤供应等,只有在内地送往,这样会费时、费力、费钱,增加了国家的负担,把犯人流放于此,让他们开垦荒地,播种粮食,不仅自给自足,余粮还可以上交国家,战时可武装起来,保卫边疆,何乐而不为呢?

3.古代把犯人流放到老少边穷地区,国家是不会让他们返回原籍的,一般会祖祖辈辈生活下去,继续开发建设边疆,是国家无赏的劳动力,将他们流放而不砍头,可以体现出国家的“仁政”,同时也可以说是国家笼络人心的一种策略。

所以,我觉得流放犯人是古人智慧的一种体现,充分利用了每一份的人力物力,将适合的人安排到合适的地方,又减少了监狱人多的压力,又为国家节药了粮食等,从以上几点来说,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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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

在所有的惩治措施中,流放算是比较重的了,仅次于死型。提问者说为什么不监禁呢?普通百姓的话,流放意味着远离家乡,这对于古人来说算是一种严重心理惩罚,而且流放之后,罪犯还可以开发荒蛮之地,不至于劳动力的闲置浪费。对于官员来说,这其实与官员所犯得罪责或者是皇帝的心情有关。

可以看到,其实流放的官员有很多是在派系斗争中失败而被流放的,比如说我们耳熟能详的李白,苏轼,白居易,元稹都因此而被流放过。

在派系斗争中胜利的人,处置那些失败的人的最好方法就是流放了。想象一下,我把这些和我政治主张不一致的官员都流放了,是不是干脆利落呢?如果只是监禁着,可能还会造成一些影响的。如果判处死刑的话,可能会太重了,引起众人的恐惧。

所以呢流放是最好的惩罚措施,毕竟如果皇帝有哪些突然就想到了某个官员,想提拔的话,也不会后悔;而派系斗争胜利后,又可以被召回委以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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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配远比监禁更具惩罚意义

发配也称流放,是隋唐以后中国的刑法基本使用笞、杖、徒、流、死五刑,我们可以看出流放是比监禁更严苛的刑法,在统治者眼中流放更是被视为仁慈的表现,“不忍刑杀,流之远方”。

按照罪责的严重程度,流放也分为极边,烟瘴,边远或者充军。而且对于流放时间也有规定,有终生和永久之分,永久的意思就是子子孙孙都不得回到中原。

发配对于国家有益

流放是一种一举两得的刑法,既惩罚了罪犯,又有利于边疆建设。

比如苏轼就曾经被流放至今海南儋州,当时的海南是天涯海角蛮荒未开,与中原发展天壤之别,苏轼在当地创办学堂,播种文化,对当地的教育发展做了很大的贡献。

再比如我们熟知的清朝流放地“宁古塔”,位于今天黑龙江省牡丹江,在清朝是边疆重镇,因为此地处于极寒之地,人烟稀少。将犯人流放至此既达到了惩处的目的,同时加强了边疆的卫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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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中国的古代电视剧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一个场景:某个大臣因为忤逆了皇帝,皇帝大怒将其流放边疆,特别是清朝时期的宁古塔非常有名。那么为什么皇帝不杀了或监禁这些人而非要费力地把他们流放呢

在古代,流放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流放的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甚至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中华始祖黄帝将战败的蚩尤流放至三苗之地。此后流放在秦汉时代逐渐形成定制,在南北朝时期被列入了“五刑”之一并成为了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地位。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从此以后,流放之刑正式出现在中国刑罚史上,并一直延续到清末才被废除。

那么流放究竟有多大的震慑力以至于起地位仅次于死刑呢?

首先,因为中国古代生产力的有限,除了王朝的中心地区外其他地区都是蛮荒苦寒之地,生活条件极其恶劣,无论是物质、医疗和饮食居住条件都是非常贫乏的,能不能生存下来都是一个极大的问题。此外,以元代为例,官方流放犯人往往会把南方人就放到北方,把北方人流放到南方,通过这种做法来避免犯人私自逃回故乡和增加被流放者对流放地的不适应性。

除此之外,一般流放之地离王朝统治距离多为长达千里之遥,有的甚至流放三千里。先不说有的人在流放地要从事艰苦繁重的劳动,这么长的距离和路上的颠簸,再加上押运官吏的折磨,犯人能否活着到达流放地也是一个问题。到达流放地后,除了一些地位较高的不用劳动,大部分犯人还是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例如洗衣、做饭和修城墙,再加上糟糕的伙食,流放犯人的死亡率是很高的。如果是女流放犯人的命运会更加悲惨,大部分都会沦为军妓作为边疆士兵发泄的工具,一个女人一天要服务至少十余人,直到老去或死去,这种折磨生不如死。


在中国的思想中,乡土观念十分重要。被流放的犯人离家千里之远,甚至连死后都不能回去,落叶不能归根,这种精神上的和思乡的折磨往往让他们生不如死。

肉体的痛哭和精神的折磨,所以往往犯人宁愿死在故乡也不愿被流放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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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有很多原因啦

1,若是关进监狱,自然是要管一日三餐的,可能伙食不是很好,但是,差不多还是要吃饱的,这若是终身监禁,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2,人若是死在监狱里,会产生很多非议,舆论的力量那是很大的,很麻烦。

3,发配的地方基本都是穷乡,荒野,边关,那些地方可能什么都缺,但最缺的就是人,犯人到了那里不仅解决自己温饱问题,还能创造多余财富,何乐而不为。

4,若是赶上战争年代,那是可以直接拎着去战场的,兴许还能将功赎罪呢,最不济的做个后勤工作也是好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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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殖民

一般说起殖民,就会想起近代大航海以来,欧洲国家在海外建立的众多殖民地。

实际上同样的殖民,古代早已有之,只不过我们一般是对陆地上进行殖民。

一般的流放,都是流放在军州,边境或者与少数民族混居的地带。这样的地方一般是才夺取的土地,或者是常常遭遇外来侵略和掠夺的土地,本地的居住人数不够,有的甚至就是只屯军的军城。

然而这样的地方,往往四周又多是少数民族,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在这里站稳脚跟,实际控制住这片土地。最好的办法就是这里有大量的汉人百姓,一旦汉人百姓在这里的数量占据了多数,并且在此耕种生息,娶妻生子,这块土地才算真正拿下。

但汉人是农耕民族,很少有人愿意背井离乡的,特别是到边塞的不毛之地去居住。那么想一个什么办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这就是流放,既然普通的百姓不愿意去,那么犯了罪的,就由不得你不去了。这其实就是殖民。

其实你看欧洲殖民,当初类似北美、澳大利亚这些地方,除了一些冒险家,很多还不是欧洲流放过来的罪犯,异曲同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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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是因为经济原因,也就是犯人是成为消耗性资源还是生产性资源。

古代是有徒刑的,但是徒刑的年限往往不长,按照《魏律》、《晋律》、《北魏律》的规定,徒刑最长不超过5年,这或许是因为古代医疗条件较差,人均寿命本就不长,在监狱这种较差的生存环境下,关十几年几十年本身不太可能。

从秦汉开始,徒刑有城旦(筑城)舂(舂米)鬼薪(为祭祀而砍柴)等不同类型,从某种意义上没有白吃牢饭这回事,但总体而言,徒刑涉及的犯人可能还是消耗粮食等物品比其创造的价值要高,统治者经过仔细盘算感觉划不来。

而流刑虽然有路途之上的消耗,但是到了目的地之后,犯人能够充当劳动力的情况比较普遍,挣出自己一口饭食之外还能为朝廷创造出一些额外的价值,至于因为烟瘴极边、严寒酷热等自然环境犯人染病或者因为劳役过重、饮食不周累坏饿坏,反正也不关朝廷的事,大可以让其自生自灭。

综上,流放千里之外虽然耗费人力,但是还是比单纯关押进监狱经济划算,所以主刑者盘算之下,后者会被选用得比较多。

一般认为充军也就是罚犯人到边远地区从事强迫性的屯种或充实军伍是重于流刑的一种刑罚,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充军也是流刑,而且是一种典型的流刑,也就是说,流放到了目的地之后犯人终身甚至其子子孙孙都是要服役的。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答友提到的柳宗元、苏轼等,他们去边远地区是贬谪,贬谪和流放不同,是对官员的行政处罚,这些被贬谪的人士还是官员,在当地可能没有实权受到种种限制,但日子比当地一般老百姓还是过得要好得多,而流放者等于是苦役犯,状况就要惨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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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犯人流放到千里之外,在古代可以说是一种暴政。因为以古代的交通条件,可能要走上几年,有的犯人还没走到,就在路上颠簸死了。看看那些非洲早期被贩卖的黑人奴隶,由于恶劣的条件,在路上就死了一多半。

还有,古代统治者对犯人的一种惩罚手段是“不忍刑杀,流之远方”,即“流放”。在当时统治者自己看来算是一种“仁慈”施政了。多年以后,著名作家余秋雨到了这些流放地参观时,不由发出感叹:“每到一个地方,总有一种沉重的历史气压罩住我的全身,使我无端地感动,无端地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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