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免、缓缴养老保险费相关政策的解读

政策全文


(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号)规定:“对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参保企业,可适当延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最多延长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重点内容解读


问:哪些参保企业可以免征养老保险费?

答:中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含个人缴费部分)。

问:参保企业免征养老保险费的最长时限?

答:从2020年2月起,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问:哪些参保企业可以减半征收养老保险费?

答: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减半征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含个人缴费部分)。

问:参保企业减半征收养老保险费的最长时限?

答:从2020年2月起,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3个月。

问:参保企业如何进行划分大、中小微企业?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进行划型。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最长时限?

答: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

问:参保企业申请减、免、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人员经办业务是否受影响?

答:不受影响。企业减、免、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参保单位可以申请为已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关系需转移的人员办理单独缴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也可申请养老金预发,待单位缴费后再正常核算养老金。


典型案例

(一)养老保险费减免

如,按照我省现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6%、个人8%计算,青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月应缴养老保险费为300万元(其中:单位应缴200万元,职工个人应缴100万元)。如果青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2-4月每月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月应缴费额200万元(其中:单位应缴100万元,职工个人应缴100万元);如青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2-6月将免征单位每月应缴的200万元,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的100万元将继续征收。


(二)养老保险费缓缴

如,按照我省现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6%、个人8%计算,青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月应缴养老保险费为300万元(其中:单位应缴200万元,职工个人应缴100万元)。如青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向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在没有人员增减的情况下,最多可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为1800万元(300万元×6个月)。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免、缓缴养老保险费相关政策的解读

监制 | 孙海娟

来源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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