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牛蛙要不要禁食?原來還有這個“功能”

新冠肺炎疫情陰影下,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交易遭“急剎車”,公眾關心的是人們經常食用的牛蛙以後是不是也要禁食了?

對此,多位專家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認為,牛蛙和巴西龜一樣都屬於外來入侵物種,不屬於保護對象。廈門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李振基說,牛蛙為外來物種,不可能從中國的大自然中去抓捕“洗白”,而且也不宜放生。

海南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史海濤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牛蛙和巴西龜一樣都屬於外來入侵物種,不屬於保護對象,本來就應該消滅的,理論上應該允許消費,“因為牛蛙不存在因為食用威脅其野外種群的情況,並且,牛蛙在養殖過程中可能會發生逃逸,逃到野外還會造成生態危機。

多地都將牛蛙養殖作為扶貧項目

澎湃新聞注意到,由於牛蛙的馴養繁殖技術相對成熟,在我國多地都將牛蛙的特種養殖作為扶貧項目。

據河南地方媒體耒陽新聞網2019年6月12日報道稱,在駐村扶貧隊的幫助下,耒陽排山村從浙江引進牛蛙養殖技術,打造百畝蛙塘,聘請建檔貧困戶做事並將扶貧資金以貧困戶的名義注資入股牛蛙基地,到牛蛙上市時,能為村裡的未脫貧群眾送上千元以上的“分紅”;據南寧日報2019年1月15日報道,南寧市邕寧區百濟鎮南華村一位返鄉創業青年通過成立牛蛙養殖合作社,養殖牛蛙帶富鄉里;據湖南紅網2019年12月5日報道,湖南永州市冷水灘區嵐角山街道飛躍村通過建立牛蛙養殖基地,探索出一條綜合扶貧的“新路子”……

“由於牛蛙馴養繁殖技術成熟,在扶貧期間,很多地方把牛蛙作為特種養殖,作為新穎的扶貧項目,現在有的大廠積壓了幾萬只牛蛙,突然不讓賣了,並且下一步將如何處理,政策上沒有明確的下文,養殖戶會很委屈。”史海濤認為,政策應該從實際出發,不僅對民生是一種關愛,也是對野生動物的一種關愛,因為養殖戶一旦成本難以承受,野生動物也將會處於斷炊斷水的狀態。

專家: 兩棲爬行動物不應列入繁育動物名單,但牛蛙除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國家林草局會同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先後下發緊急通知和公告,宣佈在疫情期間實施最嚴厲的野生動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場所野生動物轉運販賣,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

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簡稱《決定》),按照《決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同時,《決定》規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牛蛙作為兩棲爬行動物,在有關野生動物的“禁食”政策中將如何對待?

對此,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韓旭在2月27日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回應稱,正在和國家林草局協商,本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產品供給安全的原則,調整完善相關的目錄和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確禁食的範圍。在新的目錄出臺之前,對於已經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目錄》或《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將通過文件的形式儘快予以明確。

廈門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李振基建議,除種群恢復需要且經過專家論證,兩棲爬行動物不應列入繁育動物名單。

但牛蛙除外。“牛蛙為外來物種,不可能從中國的大自然中去抓捕‘洗白’,而且也不宜放生。而其他林蛙、虎紋蛙從野外抓捕‘洗白’很多,自古以來,少量抓了用於中藥,無可厚非,但現在,抓捕的量是十倍百倍,自然界承受不了。”李振基認為,扶持養殖是出於好意,但氾濫了以後,控制不了,“真養”與“洗白”並存,這是兩難的問題。

中國動物學會兩棲爬行動物學分會相關專家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認為,由於牛蛙為外來物種,在牛蛙的馴養繁殖、運輸過程中都要防止逃逸,否則將對當地生態造成影響。

“目前來看,國家也在調研、諮詢像牛蛙這類兩棲爬行動物(的馴養繁殖)怎樣做到合理合法,短期來講養殖戶可能會碰到一些困難,但是國家估計會很快拿出一個客觀的、科學的、合法的辦法指導這些已養殖成功的物種。”該專家認為,目前國家還未針對蛙類是否禁食出臺具體政策,但無論如何,對現有的養殖場嚴格執法都是必要的,“許多養殖場都存在各種違法行為,非常不規範,比如一旦這些蛙從養殖場逃逸出去了,關閉養殖場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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