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至10日,廣東省揭陽市揭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林某標等27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名一案。
新華社資料圖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12月起,為非法斂財,被告人林某標利用擔任揭陽市揭東區(原揭東縣)錫場鎮生豬管理行動小組組長、食品站主任的便利,多次指使並夥同他人以查處病死、注水豬肉為由,跟蹤、攔截到外地採購生豬肉品的商戶,或到市場“檢查”商戶是否有采購外地豬肉。
一旦發現商戶採購外地生豬肉品,林某標便以罰款、沒收生豬肉品,甚至拘禁、毆打等非法手段進行打擊。
眾多商戶心生恐懼被迫到指定的屠宰點購買生豬肉品,從外地採購肉品的商戶被迫上繳管理費。
林某標等人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林某標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稱霸一方,欺壓群眾,壟斷鎮內生豬肉品市場,嚴重危害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庭審中,法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對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了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閱讀更多 瀟湘晨報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