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七台河市公安局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信

致在逃人员家属

2020年春节将至,大家团聚一堂,但在逃人员却无法像常人一样回家过年。你们的亲人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逃亡在外,在逃亡生涯中流浪的他们身上背负更多的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煎熬。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人只要犯了法,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些违法犯罪后躲藏起来、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者,只是一时侥幸,绝不是长久之计,如今科技高速发展,任何角落都难逃法眼的监视,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

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开展“云剑”追逃行动和“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以最强的工作措施,以更凌厉的手段去追捕逃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分子终将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二、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两高两部《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务、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做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希望在逃人员家属亲友也能够认清形势,权衡利弊,以亲情为念,积极行动起来,规劝其主动投案自首,帮助其踏上人生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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