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高效执行,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两天时间

近日,在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黄海涛的见证下,被执行人牛某当场将5000元钱给付了申请人,案件执结。至此,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从立案执行到圆满执结仅用了两天时间。

2016年8月18日,牛某因建筑工程需要,租赁任某名下的吊篮一个,租赁费为5000元钱。2017年3月26日工程结束,牛某虽将吊篮还给了任某,但以发包方还没有清算工程款为由,未支付租赁费用。在讨要多次无果后,任某将牛某诉至民权县人民法院。该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牛某给付原告任某吊篮租赁费5000元钱。

法院判决生效后,任某迟迟不见牛某付款,便申请强制执行。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由执行法官黄海涛负责承办。黄海涛通过阅卷了解到该案涉案金额不大,心想只要找到被执行人牛某,一定会案结事了。通过进一步工作,黄海涛从侧面得知,牛某是建筑包工头,几年来一直在民权县城承包建筑工程。

12月1日上午,心里“有底”的黄海涛在申请人任某的引领下,在一处建筑工地找到了牛某。牛某听说法院前来要求履行,当即紧张起来,忙说:“现在全国执行形势这么紧,你们直接把钱拿走吧!”

黄海涛自然答应下来。一会儿工夫,牛某从项目部拿来5000元钱,当场给付了申请人任某。至此,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两天时间便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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