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空巢老人”:兒在外,想住養老院卻住不進去。養老困境如何解決


“空巢老人”:兒在外,想住養老院卻住不進去。養老困境如何解決

【1】送兒出國,老人空巢20餘年

送孩子上飛機那一刻,老於和愛人心理充滿了激動和失落。

老於就一個“寶貝”兒子。從小兒子學習很優秀,在90年代末的時候,興起一股“留學熱”,那個時候上大學的孩子們,好多都一個“出國夢”,老於的兒子正是其中之一。

經過層層考試,兒子最終拿到了國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拿到通知書那一刻,老於和孩子都特別激動。對於老於老兩口來說,幫助孩子圓了夢;對於兒子來講,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認可。

經過小半個月的折騰收拾,老於他們幫兒子把事兒想得面面俱到,生怕孩子在外面學習生活遇到什麼困難、有什麼不適應。有過這些經歷的過來人都知道,孩子一出國,大包小包的要準備一大堆東西。

“空巢老人”:兒在外,想住養老院卻住不進去。養老困境如何解決

送孩子上飛機那一刻,老於兩口子就對孩子提出一個要求:“在外面一個人,好好照顧自己,不求別的,一定要把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哪位家長不是這樣惦記和叮囑自己的孩子?

孩子在外一學就是六年。雖然比起現在來講,好像學費生活費沒那麼貴,但是時期不一樣。老於家庭並不是“多有錢”,為供孩子讀書,兩位老人真是省吃儉用,能給孩子多點儘可能都供給孩子。

從學業上來講,兒子還算爭氣,讀完大學又接著讀了研究生。期間孩子回來過兩趟,在孩子畢業的時候,老兩口飛了過去,參加了孩子的畢業典禮。

老於他們很少干涉兒子的選擇。快畢業的時候,問過兒子今後工作的想法。兒子在國外生活這些年,挺想留下來的。老兩口沒有因為自己影響孩子,從他們心裡來講,特別希望兒子今後能陪在自己身邊。但是從孩子“前途”上,還是尊重孩子自己的選擇。

其實做出這樣的決定,老於他們心裡挺難受的……

那時候,一個越洋電話收費不菲,給兒子打電話的時候都是掐著秒算時間,只要能聽聽兒子的聲音、聽著沒問題,老兩口就安心了。後來退休在家,倆人還特意又學了網絡,什麼郵件、聊天之類的,就為能跟孩子聯繫方便又省錢。

兒子最終定居了。算算下來,從孩子出國到現在,已經過了20年多了。期間兒子提過要接老人過去,但是一個是辦理麻煩,另外老人捨不得離開“家”。就這樣,二老“空巢”多年。老兩口的孤寂恐怕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能體會,但從來沒跟兒子抱怨過。

【2】晚年生活,想住養老院卻無法入住

隨著年齡越來越大,老於老兩口都七十多了,需要照顧的地方也越來越多。

“空巢老人”:兒在外,想住養老院卻住不進去。養老困境如何解決

兒子回來基本上不可能了。除了對兒子的思念,老於兩口也在商量之後的生活怎麼過,這樣長期下去不是辦法。老倆商量了商量,於是有了想住養老院的想法。

但是瞭解下來的結果卻讓老人心裡涼了半截:好多養老院不接收!

因為入住養老院需要有人擔保簽字,而老人兒子沒在身邊,沒有子女“監護人”簽字,萬一有什麼事兒找不到監護人,就會很麻煩。很多養老院給出的建議是,最好還是居家養老,其實是委婉的拒絕……

老於和老伴兒也有親戚,但是麻煩人家也不好意思。二老的兄弟姐妹歲數都差不多,也不能奢望人家的子女來幫自己養老。說僱個保姆,二老還特別不習慣。

哪位老人不喜歡子女成群,歡聲笑語?而對於老於來講,每天最多的時間就是跟老伴兒相守空房。未來的養老問題,究竟該何去何從……

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結果?這裡有若干潛在難題面臨“無解”:

  • 誰有義務給老年人養老?從血緣關係上來講,子女對老人具有贍養義務。但是兒在外,長期陪在身邊贍養不現實。就算是僱傭了保姆,最多也僅僅是就生活上的一些瑣事幫些忙,真正需要贍養的時候,沒有人有義務和責任。
  • 一旦老人需要照護了,誰有權利?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老人因病要住院,這基本上是必然會發生的情況,但是誰敢簽字?未來的風險誰來承擔?
  • 一旦需要錢了,誰來支付?老人無法身體力行、需要花錢了,誰願意墊付?就算是用老人的存摺幫老人取錢,誰能取出來?就算是取出來了,萬一起什麼糾紛怎麼界定?
  • ……

【3】“無解”問題如何解決?

從老於他們遇到的現實問題上來講,通過兒子來養老的可能性不大。

先說說結論吧:

老於和愛人最終把自己交給了他大哥家的女兒,即老於的侄女

但就像我們前面所說的,老於他們本意是不想麻煩自己家親戚和孩子的。但是在養老問題日益凸顯的情況下,必須要考慮到未來自己的晚年生活問題。

這裡有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責權利的問題。指著別人“義務”養老,不是老於的初衷。讓別人給自己養老,就要權利和義務對等。

“空巢老人”:兒在外,想住養老院卻住不進去。養老困境如何解決

這是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一個重要知識:意定監護

在2017年10月1日我國最新頒佈的《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中明確規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在老於這個家庭中,我們不去評判兒子對老人是否孝順。但是老人遇到的卻是極其現實的問題。老人一直全心全力的對兒子提供無條件支持,年紀大了,是時候該為自己考慮考慮了。

在具體辦理上,老於跟侄女做了兩件事:

一件事是通過公證的方式,跟侄女簽訂了“意定監護協議”。說明了侄女的權利、義務。舉例講,老於他們不用擔心住養老院沒人簽字的問題,也不用擔心到醫院做手術沒人交錢的問題,等等。侄女的角色,跟兒子一樣。

另外一件事,是訂立了一份遺囑。打心眼裡,兒子是他們最疼愛的人。但是對於侄女來講,不能抱有虧欠之心。他們的遺囑,把自己的財產全部留給了侄女,讓付出的人必有回報。順便簡單提及一下,這種遺囑叫做“遺贈”。所以,二老訂立完之後,就讓侄女做了一個“接受”的聲明。

老於他們做完之後,跟遠在海外的兒子說了,兒子也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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