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男子刑满释放继续“作”捅伤人后跑到蛟河“逃亡”

近日,吉林蛟河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盗窃案,虽然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却充满了故事性。


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杜某刚刑满释放没多久,醉酒后,杜某在长春市人民广场附近的一个寺庙准备找人算一卦,看看自己什么时候有财运。正巧碰上一身穿道士服的“大仙”,大仙声称他有“血光之灾”,若要破灾的话,则需要前往杜某家中才能进行破灾。

随后,两人准备乘坐13路公交车回家,被告人杜某在车站与李某(残疾人)搭讪,并在下车后无故拿走李某的一箱方便面。李某的邻居苏某碰巧在场,帮忙索要,索要无果后,二人发生争吵,杜某趁着酒劲,一气之下,从随身的包中拿出水果刀刺向苏某,将苏某左侧肺部刺伤,致其轻伤一级。

被告人杜某伤人之后,误以为自己已经将人杀死,来到蛟河开始了逃亡生活。在蛟河市人民医院,杜某盗走任某价值500元的手机,销赃得款90元。在蛟河某网吧内,盗走焦某价值380元的手机,销赃得款80元,又盗走王某价值1833元手机,销赃得款50元,随后将其挥霍。2019年1月,被告人杜某在蛟河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责令被告人杜某退赔被害人任某人民币500元,焦某380元,王某1833元。


男子刑满释放继续“作”捅伤人后跑到蛟河“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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