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違法很“全面”,司機準駕不符、酒駕、駕駛報廢車輛

一 女子駕駛著報廢車輛在通過交警設置的執勤點時被查獲,經執勤民警仔細盤查,該人竟然屬於酒後駕駛,而且是準駕車型不符,一連串的交通違法行為把執勤民警嚇一跳。

9 月22 日凌晨,茂名交警高速三大隊開展查處酒駕行動。01 時00 分許,在站北六路,一輛紅色二輪摩托車緩緩靠近執勤點,當執勤民警上前盤查時,聞到了酒味,在詢問其是否飲酒時,駕駛人陳某平稱在9月21日晚上10時和朋友在酒店喝了2支雞尾酒,自我感覺頭腦清醒,便抱著僥倖心理駕車上路,哪知剛好被逮個正著。執勤民警對陳某平進行了酒精測試,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25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而駕駛人陳某平提供的駕駛證為C1 駕駛證,為準駕車型不符,經查詢,陳某平駕駛的粵K16***二輪摩托車已經達到報廢年限,為報廢車輛。執勤民警對其駕駛的二輪摩托車進行扣留。

违法很“全面”,司机准驾不符、酒驾、驾驶报废车辆

目前陳某平因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C1駕駛證記12分;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C1駕駛證記12分;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報廢摩托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兩年內不得申請駕駛證。

茂名交警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僅是對自己、對家人的負責,更是對社會的責任,同時,報廢車輛因為使用年限時間太長,機件受到嚴重損壞,事故概率遠遠大於其他車輛,時刻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請拒絕駕駛報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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