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300多万元的“欠条”,不到100万就可以买到,缘何少人问津?

300多万元的“欠条”,不到100万就可以买到,缘何少人问津?

“欠条”的生意

华说

“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这是人们给“网购”贴上的标签。不无夸张,却也离事实不远。这倒不仅仅是说网上出售的物品品类之多远胜于线下的实体商店,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网上时常有匪夷所思的“奇葩商品”的出售,令人脑洞大开。譬如说,这些日子人们议论颇多的网上叫卖“欠条”一事,即其一例也。

打开某知名的网上二手交易平台,键入“欠条”、“借条转让”或者“债权出售”之类的关键词进行搜索,页面便跳出不少的“欠条”出售信息。卖家给出的理由大多类似,“没精力要账”、“急需用钱”、“无力追讨,求专业的大哥收走”……云云。出售的“欠条”,大抵是手写借条、借据或者盖有签名章的借款协议,也有人提供法院出具的债权所涉纠纷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声明可以协助购买者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欠条”的出售价格,与账面金额相较,有大幅的折扣。比如说,卖主甲写明:“个人转让借条,本金324万,我只要3成,剩下都是你的。”卖主乙则称将本金3万元的欠条以1.8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而且所欠利息全部归属于买家;卖主丙准备以300万元的价格来转卖450万元的借条;卖主丁则打算将金额为3.47万元的借条以2.5万元进行转让;卖主戊有两张欠条出售,一张金额9万的售价6000元,另有一张金额4万的售价4000元,“两张一起买的话,9000元就行”……除了直接转让之外,也有卖家通过该交易平台的拍卖机制进行借条拍卖。比如,一张50万的欠条以5万元的价格起拍;而另一张1.65万元的欠条,起拍价设置为1元。

然则“欠条”买卖是否合法?依照行内的说法,欠条买卖的实质,乃是欠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网上出售“欠条”,是民间借贷中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如果债权是真实的确定的,依法是可以转让的,当然,转让的事实和信息必须提前通知债务人——因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也同时规定了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这是说,只要欠条约定的债权是真实有效的,且转让过程符合法律的程序,“欠条”买卖没有问题的。从经济学上看,“欠条”的本质是民间借贷合约,是一种市场合约,其之买卖,不过是合约的转让而已。

虽然如此,网上出售“欠条”还是引发了舆论的“喧哗和骚动”,议论纷纭,但其实是浪费表情。有人愿意卖“欠条”是一回事,是否有人愿意买是另一回事。网上出售“欠条”一事,属于典型的“雷声大,雨点小”,舆论吵得热闹,但真实的成交少之又少。换言之,虽然出售欠条的人很多,但愿意出售购买的人甚少,这生意不容易做成。

售价大幅打折的“欠条”为什么少人问津?简而言之,原因有二:

其一,网上的出售的“欠条”真假难辨,讯息费用高。虽然相对账面金额而言,欠条的售价很诱人,但卖家提供的欠条本身是否真实?欠条所约定的债权是否真实存在,金额是否准确?即便欠条和债权是真实的确定的,其之取得是否合法?利率的约定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否能够及时通知到债务人?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四种合同权利?……这一系列的问号,可不是轻易能够找到答案的,它需要购买者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乃至金钱,代价不菲。

其二,是再浅显不过的事实:如果“欠条”上写得清楚的借款容易收回来,那债主怎么会愿意将本金大幅打折出售并奉送利息?没有人那么傻!这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说得直白的一点,那网上所出售的所谓“欠条”,其实是“烂账”,很难收回来的。这或者是债务人“失联”了,买来的“欠条”没有法律保障不说,既然连人影也找不到,找回贷款也就根本无从谈起;或者是能够联系到债务人,债务人也承认“欠条”的真实性,但就是不还,也即是坊间所言的“老赖”,要收回钱款往往要牵涉到灰色乃至黑色的非法行为。总而言之,“欠条”也就是民间借贷合约的执行费用很高很高。

一语以结论之,讯息费用和执行费用的高企,令购买者对网售“欠条”望而却步,意兴阑珊也。

20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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