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来凤一女子非法持有毒品获刑2年8个月

恩施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胡俊杰 通讯员司欣梅)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向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明,2018年10月8日9时许,向某某花8200元向他人购买了毒品海洛因,与丈夫沈某某乘坐大巴车回来凤,当日23时许被来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向某某身上搜出2包共39.74克的棕色颗粒物。经鉴定,棕色颗粒物中检出海洛因、6-乙酰吗啡和乙酰可待因成分。

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向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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