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外商投資法》配套漸落地,“非歧視”原則首入行政許可法

為配合《外商投資法》的實施、適應優化營商環境需要,中國政府日前通過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將提交立法機構審議。

4月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行政許可法》《商標法》《建築法》《電子簽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建議其中包括:在行政許可設定和實施原則中增加“非歧視”原則;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懲罰力度,大幅提高侵權賠償數額等。

第一財經記者此前已從多位接近政策制定人士處獲悉,自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外商投資法》後,包括商務部、教育部等相關部門,都已經開始組織專家、律所及行業人士調研,以求更好地實現新舊政策銜接及法律順利落地。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已表示,將“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促進發明創造和轉化運用”。

在第一財經記者採訪的多位參與所涉法律修訂人士及相關業內人士看來,“非歧視”原則的表述,落實了《外商投資法》的相關條款,顯示了“內外一致”的國民待遇原則。而繼《專利法》之後,《商標法》也引入了“懲罰性賠償機制”,這不僅顯示了中國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懲罰力度,也考慮到了立法的一致性和協調性。

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懲罰力度

上述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懲罰力度,大幅提高侵權賠償數額。

對此,超凡知識產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人、商標專業總監楊靜安對第一財經記者說,“影響會很大”。大幅提高侵權賠償額對侵權的經營者來講可謂是“生死攸關”。這有助於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促使經營者尊重他人商標權,樹立自主品牌形象,對國家、市場經營者乃至知識產權從業者來說都是好事。

楊靜安認為,《商標法》的修訂方向可能是類似於《專利法》,比如規定最低賠償額、提高法定賠償額幅度、降低權利人舉證責任等。

安傑律師事務所律師何菁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打擊假冒侵權,尤其是打擊傍名牌的行為和現象,是當前國內企業品牌迅速成長的客觀需要。

偉博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鄧超則對第一財經記者補充稱,這個表述從字面來看就是假冒商標要重罰。從實務角度說,《商標法》規定沒有任何證據時,由法官判決的上限是300萬;如果有初步證據證明被告獲益很多或原告損失很多,可以根據現有證據來判。“不過這類案例的難點,主要是被告的獲利、原告的損失比較難舉證。比如原告的銷售量下降,可能是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不一定和侵權人直接相關。”鄧超說。

有些案例涉及上市公司,它們規模較大且財務報表都是公開的,銷售額、利潤等指標較容易確定。比如,去年7月,廣東高院關於“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一審判決加多寶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人民幣14.4億元。

去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專利法修正草案》(下稱《草案》)。《草案》也經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第一次審議。

3月1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題為“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的記者會上稱,《專利法》的修改有望今年年內完成。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違法成本,對故意侵權者規定了最高五倍的懲罰性賠償,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

3月28日,李克強在博鰲亞洲論壇2019年年會上表示,我們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切實維護各類企業合法權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目前,《草案》已經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次修法將引入加倍懲罰的賠償機制、大幅提高法定賠償額,要讓嚴重侵權假冒者承擔付不起的代價。不允許強制轉讓技術。“我們言出必行,對違法者依法嚴肅處理。”

李克強還表示,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必須遵守的國際規則,可以更好吸引外資,也是中國自身經濟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內在需要。中國將為內外資企業提供一視同仁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非歧視”原則體現競爭中性

引發業內人士關注的是,此次修改建議還包括“在行政許可設定和實施原則中增加‘非歧視’原則”。

最新公佈的《外商投資法》已經確定了“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外資監管模式。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這一修訂首先是落實國民待遇原則。

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崔凡對第一財經記者解釋說,上述修改建議與《外商投資法》第三十條的精神是一致的,都體現了競爭中性原則的要求。

《外商投資法》第三十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進行投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與內資一致的條件和程序,審核外國投資者的許可申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往,關於開放的討論往往發生在市場準入環節;而現在,越來越多的政策關注者開始把目光投向“破除壟斷”和“競爭中性”議題中。

這也與此前李克強、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等關於“競爭中性”的表述一脈相承。

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專家委員會成員、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徐士英對第一財經記者說,營商環境最重要的是一視同仁、公平競爭。政府許可審批與此最為相關,“看來競爭中立政策已經開始產生實際的影響”。

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韓文秀在3月舉行的2019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稱,各類市場主體都是價值的創造者,是全球供應鏈的參與者。要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按照競爭中性原則,為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搭建公平競爭的舞臺。

“我們要以第二次入世的勇氣和決心,加強統籌謀劃,以解決結構性議題為契機,變外部壓力為內生動力,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一舉多得。“韓文秀說。

3月15日,李克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後會見中外記者時指出,我們對外開放是自主的抉擇,而且我們要引入競爭中性的原則,也就是對所有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地對待,同樣,對中國國內各類所有制企業都應該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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