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定心丸”:外商三法有望合一


外商投資“定心丸”:外商三法有望合一


穩定的法律預期對外商投資中國助益良多

12月23日至29日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這次會議的37項議程中,法律案的審議佔“半壁江山”。其中,外商投資法草案提交會議審議。

12月23日,外商投資法草案正式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外資三法”成為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為新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統計顯示,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國依據“外資三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累計達95萬家,實際利用外資累計超過2萬億美元,外商投資已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外商投資法草案五大看點

改革開放早期,我國制定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下稱“外資三法”)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奠定了我國吸收外資和臺資的法律基礎。

自2013年10月起,我國先後在上海和廣東、天津、福建4個自貿試驗區進行外商投資審批體制改革試點,探索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取代傳統的“逐案審批模式”,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2014年《外國投資法》首次進入國務院立法計劃;第二年初,商務部曾在網站發佈《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但草案尚未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6年9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以法律形式將相關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

2018年,制定《外商投資法》被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外國投資法草案、制定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條例也已被列入國務院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從具體草案內容來看,主要有五大看點:

一、保障內外資企業平等待遇。草案第九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二、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以外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

三、將積極吸引外資的政策措施納入法律。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或者合同約定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依法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四、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與內資一致的條件和程序,審核外國投資者的許可申請。

五、明確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草案規定,外商投資過程中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劃重點

負面清單將進一步縮減,允許更多領域實行獨資經營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草案提交的前一天,12月22日,全國商務工作會議在京召開。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唐文弘表示,2019年將推動儘早出臺《外商投資法》,組織各地、各部門廢止修訂與現行開放政策不符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將進一步縮減負面清單,推動在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全面清理取消針對外資的准入限制,減少股比限制,從而允許更多領域實行獨資經營。商務部官微12月23日刊發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唐文弘文章,將上述精神繼續闡發。唐文弘表示,為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商務部將全面深入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進一步提升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營造國際一流的外商投資環境。

一是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推動改革開放新舉措在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發揮自貿試驗區在新一輪改革開放中的試驗田作用。研究增設上海自貿試驗區新片區的具體方案。抓緊研究提出海南分步驟、分階段建設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加快探索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進程。

二是擴大市場準入。協調推動持續放寬市場準入。推動在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全面清理取消針對外資的准入限制,實現市場準入內外資標準一致。

三是提升開放平臺。推動出臺國家級經開區高質量發展政策文件,把國家級經開區打造成為高質量開放平臺。指導建設一批高水平國際合作園區。指導17家邊合區編制“小組團”滾動開發實施方案,穩步推進跨合區建設。

四是優化投資環境。推動儘早出臺《外商投資法》。組織各地、各部門廢止修訂與現行開放政策不符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完善中央和地方外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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