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扫黑除恶】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平南县“长雄帮”涉恶团伙终审获刑

【近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卢某瑜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部分上诉人上诉二审案进行公开宣判,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平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该案是贵港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案情回顾

自2016年年初开始,以平南县长雄租车行老板卢某瑜为首,以梁某、林某超、莫某龙、陈某华、陈某华为重要成员,以黄某卫、韦某云、吴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团伙,长期以平南县城区“长雄租车行”为活动据点,通过“长雄租车行”提供免费食宿,统一购买砍刀、铁水管、棒球棍,充当打手,替人追债,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团伙在平南县城区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件,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极重。2017年4月份,平南县公安局集中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将该团伙首要分子卢某瑜、梁某、林某超及其团伙成员徐某健、陈某华、陈泽某、韦某云等人抓获。

【扫黑除恶】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平南县“长雄帮”涉恶团伙终审获刑

【扫黑除恶】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平南县“长雄帮”涉恶团伙终审获刑

该案于2018年5月21日由平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进行集中宣判,一审判决

【扫黑除恶】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平南县“长雄帮”涉恶团伙终审获刑

【扫黑除恶】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平南县“长雄帮”涉恶团伙终审获刑


被告人莫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被告人陈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卢某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林某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梁某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被告人陈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针对上诉请求,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卢某瑜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部分上诉人上诉二审案进行公开宣判,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悉,该案是贵港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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