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解除同居關係哪些財產不用分割?

解除同居關係哪些財產不用分割?

因為同居期間雙方財產會發生混同,難以區分,即會被認定為同居財產,解除同居關係時要進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較多,如果不屬於同居財產,那麼將不參與財產分割,即為一方所有的財產。

實踐中,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中,以下財產即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確定為一方所有的財產的,因為不屬於同居財產,解除同居關係時,不進行分割。

另外,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具備以下條件的即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1、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

2、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解除同居關係哪些財產不用分割?

所以,若是取得的財產具備以上條件的,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時,為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那麼就要進行分割。如果在分割時產生爭議的,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直接去法院起訴處理。

最後,因為解除同居關係時,對財產分割並無明確規定,所以實踐中一般是參照離婚財產分割進行,所以,若是雙方因為財產認定等產生爭議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及時去法院起訴處理,如果情況較為複雜,難以證明是同居財產的,可以找個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解除同居關係哪些財產不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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